试运期间安全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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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由检修人员装拆的接地线)必须对接地线装设地点、位置、编号等进行认真登记。

5.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6.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7.6kV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应在该柜的母线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绝缘档板。

8.在室内一次设备上工作,应悬挂“在此工作”标志牌,并设置遮栏,留有出入口;必须在检修设备两侧及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及禁止通行的过道处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9.在室内二次设备上工作,应悬挂“在此工作”标志牌,并在检修屏(盘)两侧设备的前后(屏盘)悬挂红布幔。红布幔应有“运行”标志。

10.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停电范围较小时,遮栏应包围停电设备且留有出入口,并设有“在此工作”标志牌,在遮栏上面向里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若围栏使用红白相间、绿白相间的双面旗绳时,绿面向里,红面向外,留有出入口。停电范围较大时,遮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且应封闭,不留出口,在遮栏上面向外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若围栏使用红白相间、绿白相间的双面旗绳时,绿面向外,红面向里,不留出入口。

11.对一侧带电、另一侧不带电的设备,应视为带电设备,设置安全警示。

12.6kV动力设备及厂用变压器停电检修,应将6KV小车开关拉至柜外。

13.做安全措施或恢复系统时,能在模拟盘(或五防电脑模拟图)

上进行操作的应首先进行模拟操作,然后进行实际操作。 高压电气设备工作

(一)所有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开关室和升压站的高压设备区内进行工作。

(二)由检修人员装设的临时接地线及所做的其它安全措施,应通知运行人员,在工作完毕时必须全部拆除并清扫现场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三)在220KV升压站构架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过道上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工作地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此项工作在开工时由值班人员监护,检修人员悬挂,否则不准办理开工手续。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

(一)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按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必须使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批的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安全措施票内工作条件要求: 1.一次设备运行情况; 2.被试保护作用的断路器; 3.被试保护屏的运行设备;

4.被试保护屏、端子箱与其他保护连接线,包括被试微机保护逻辑(程序)与其他保护回路(程序)的链接情况。

--安全措施票内安全措施内容:包括应打开及恢复的保护压板、退出及恢复的保护程序、直流线、交流线、信号线、联锁线和联锁开关等,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

(二)解除保护和修改保护逻辑应履行许可手续,经有关领导人员审批签字后方能解除相应保护或修改相应逻辑。解除、修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主保护、自动监控装置必须经调总(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批准。禁止未经审批擅自解除保护和修改保护逻辑。

(三)运行中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开停,其电流电压的调整及音响、光字牌的复归,均应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跳闸连片”(保护压板,即投退保护装置)只能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操作。在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前要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连片的任一端对地都不带使断路器跳闸的电源等。

(四)在一次设备运行而停部分保护进行工作时,应特别注意断开不经连接片的跳、合闸线圈及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

(五)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连接片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或短路,做好记录。

(六)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监护。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七)禁止在运行中的保护屏上钻孔。尽可能避免在运行的保护屏附近进行钻孔或进行任何有震动的工作,如要进行,必须采取妥善措施,防止运行的保护误动作。

(八)在继电保护屏间的过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注意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造成误动。

(九)现场带电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戴线手套,使用带绝缘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导电部分不得过长,否则应包扎绝缘带)。同时将邻近的带电部分和导体用绝缘器材隔离,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

(十)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仔细认真,并使用

绝缘工具,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十一)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配备适当的熔丝,特别要防止总电源熔丝越级熔断。试验用隔离开关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得试验电源。在进行试验接线完毕后,必须经第二人检查,方可通电。

(十二)对交流二次电压回路通电时,必须可靠断开至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回路,防止反充电。

(十三)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应用短路片或导线压接短路。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短路后,仍应有可靠的接地点,对短路后失去接地点的接线应有临时接地线,但在一个回路中禁止有两个接地点。

(十四)现场工作应按图纸进行,严禁凭记忆作为工作的依据。如发现图纸与实际接线或程序不符时,应检查核对,如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接线(程序)修改更正,然后记录修改理由和日期。

(十五)修改二次回路接线(程序)时,事先必须经过审核,拆动接线或修改程序前先要与原图核对,接线(程序)修改后要与新图核对,并及时修改底图,运行人员及有关各级人员用的图纸亦应及时修改。

(十六)保护装置调试的定值,必须根据最新整定值通知单规定,先核对通知单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线、变比)及有无审核人签字。根据电话通知速写时,应在正式的运行记录簿上作电话记录,并在收到通知单后,将试验报告与通知单逐条核对。

(十七)在导引电缆及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按在带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十八)在运行中的高频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确认耦合电容器低压侧接地绝对可靠后,才能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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