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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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存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借款人、出借人分别或共同与网贷机构签署的《居间服务协议》,《居间服务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居间服务协议》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居间服务协议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四、网贷机构在深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后,网贷机构、出借人、借款人应在居间服务协议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网贷机构保证已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并列明备案登记编号,网贷机构应当向出借人、借款人进一步声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网贷机构保证已在签订

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出借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网贷机构承诺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提供增信服务,不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非法集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出借人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保证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的借贷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承诺其向网贷机构提供的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借款人声明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合同约定还款;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承诺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保证向网贷机构提供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居间服务协议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定义】应对居间服务协议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词汇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2、【主体信息】可以由借款人、出借人及网贷机构三方共同签署,也可以由借款人、出借人分别与网贷机构签署。协议应列明如下信息:

(1)借款人信息/出借人信息,含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信息;

(2)网贷机构信息,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信息。 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出借人作为委托人的义务如下: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借款人:

(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2)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

(3)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出借人:

(1)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2)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

(3)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4)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4、【网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网贷机构的义务主要如下:

(1)网贷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网贷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3)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4)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5)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6)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报送并登记;

(8)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9)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11)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5、【承诺与保证条款】

网贷机构承诺且保证不从事如下活动: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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