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

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15]18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

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5〕18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2月16日

1 /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

2 / 2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