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6-200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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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每台混凝土泵的实际平均输出量; Qmax——每台混凝土泵的最大输出量; S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平均行车速度; Tt——每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总计停歇时间; V——每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容量; W——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a1——配管条件系数;

d——混凝土表面的保温层厚度; di——第 i 层保温材料厚度。

2.2.3 计算参数及其它

H(t,t)——在龄期为 t 时产生的约束应力延续至 t 时的松弛系数;

K——防裂安全系数

k——不同掺量掺合料水化热调整系数;

k1、k2——粉煤灰、矿渣粉掺量对应的水化热调整系数; M1、M2......M 11——混凝土收缩变形不同条件影响修正系数; Ri(t)——龄期为 t 时,在第 i 计算区段,外约束的约束系数; n——常数,随水泥品种、比表面积等因素不同而异;

γ——水力半径的倒数;

α——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

β——混凝土中掺合料对弹性模量的修正系数;

β1、β2——混凝土中粉煤灰、矿渣粉掺量对应的弹性模量修正系数; r——混凝土的质量密度;

ey ——在标准试验状态下混凝土最终收缩的相对变形值; ey(t)——龄期为 t 时,混凝土收缩引起的相对变形值; λ——掺合料对混凝土抗拉强度影响系数;

λ1、λ2——粉煤灰、矿渣粉掺量对应的抗拉强度调整系数;

sx(t)——龄期为 t 时,因综合降温差,在外约束条件下产生的拉应力; sz(t)——龄期为 t 时,因混凝土浇筑块体里表温差产生自约束拉应力的累计值; h——作业效率;

τzmax——最大自约束应力。

3 基本规定

3.0.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3.0.2 在大体积混凝土工程除应满足设计规范及生产工艺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体积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宜在C25~C40的范围内,并可利用混凝土60d或 90d 的强度作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评定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2 大体积混凝土的结构配筋除应满足结构强度和构造要求外,还应结合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方法配置控制温度和收缩的构造钢筋;

3 大体积混凝土置于岩石类地基上时,宜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滑动层; 4 设计中宜采用减少大体积混凝土外部约束的技术措施。 5 设计中宜根据工程的情况提出温度场和应变的相关测试要求。

3.0.3 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宜对施工阶段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试算,并确定施工阶段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体的升温峰值,里表温差及降温速率的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温控技术措施。 3.0.4 温控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 混凝土浇筑块体的里表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的当量温度)不宜大于25℃ 3 混凝土浇筑体的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4 混凝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3.0.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并与当地气象台站联系,掌握近期气象情况。必要时,应增添相应的技术措施,在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混凝土冬期施工的标准。

4 大体积混凝土的材料、配比、制备及运输

4.1 一般规定

4.1.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应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绝热温升值的要求。

4.1.2 大体积混凝土的制备和运输,除应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外,尚应根据预拌混凝土运输距离、运输设备、供应能力、材料批次、环境温度等调整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参数。

4.2 原材料

4.2.1 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选择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应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40kJ/kg,7d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70kJ/kg。 3 当混凝土有抗渗指标要求时,所用水泥的铝酸三钙含量不宜大于8%; 4 所用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应大于60℃。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4.2.3 骨料的选择,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宜大于2.3,含泥量不大于3%; 2 粗骨料宜选用粒径5~31.5mm,并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大于1%;

3 应选用非碱活性的粗骨料;

4 当采用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的粒径可适当增大。

4.2.4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2.5 所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6 外加剂的选择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4.2.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所用胶凝材料经试验确定; 2 应提供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

3 耐久性要求较高或寒冷地区的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4.2.7 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3 配合比设计

4.3.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范》JGJ55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混凝土60d或90d强度作为指标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 2 所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到浇筑工作面的坍落度不宜低于160mm。 3 拌和水用量不宜大于175kg/m3 。

4 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40%;矿渣粉的掺量不宜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粉

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的50%。 5 水胶比不宜大于0.55。 6 砂率宜为38~42%。

7 拌合物泌水量宜小于10L/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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