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城镇规划区地籍地形测绘技术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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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图、宗地图的精度。因此,调查人员除要按照有关规定,查明每宗地和单位名称(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或门牌号码、四邻界址关系、土地利用类别和权属性质、有无权属纠纷等等(1:1000、1:2000地籍测绘只进行企事业单位宗地权属界线测绘),还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跑到,是指调查人员必须到宗地的实地,必须到宗地内外了解界址线、用途等情况;

看到,是批调查人员必须看宗地所有界址线的类别、位置,根据已有地籍测绘资料或土地权属的权属主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

问到,是指调查人员问到宗地的他项权利、电话号码、共有人情况、土地使用者等情况;

量到,是指调查人员对界址边长、巷距离、宗地与有关地物距离等丈量;

记到,指调查人员对跑到、看到、问题、量到等情况记录在有关表册上;

收到,是指调人员要收集到地籍测绘资料或土地权属材料等。 4.3.2地籍调查工作流程

(1)、调查工作底图的准备

由新测绘的1:1000、1:2000地形图;

(2)、收集原土地登记发证的档案材料、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土地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核定材料等,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3)、由兴文县国土资源局标绘调查范围,按照兴文县国地资源局已划分的街道、街坊进行资料整理;

(4)、由调查人员和土地权利人共同到实地进行界址调查; (5)、由调查人员核对调查权属状况等;

(6)、标注或设置界标(可直接标绘在地形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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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测量、编辑、汇总、输出地籍调查测量的成果; (8)、整理调查资料。 4.3.3地籍调查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1)、兴文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负责地籍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地籍调查工作开始前,由兴文县国土资源局向各企事业单位、农村村委会和居民户等土地使用者按工作进度发布通告,内容应包括测绘项目、权属资料的准备等,便于测绘队进场后即可顺利开展工作。

(3)、对私有房屋密集地区及农村居民区,应张贴“通知”,进行各种形式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消除疑虑,为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按《调查规程》要求印制地籍调查表。收集原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资料。

(5)、接收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并办理签收手续。

4.4街道、街坊及宗、块地的划分

4.4.1街道、街坊的划分

街道、街坊的划分,由兴文县国土资源局在工作图上标定,并按兴文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编好街道、街坊号码。同时在城市规划区域的地籍编号与城市规划区的地块编号进行衔接,对兴文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地籍资料中的街道、街坊划分进行衔接。 4.4.2宗、块地的区分

当没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农用地、街巷、池塘、道路、花圃、水域、广场、空闲用地和在农用地上搭建的临时棚房等,属于所在街坊的村所有时,作为块地处理(即一般不发土地使用证的地块);当上述这些土地不属于所在街坊的村所有(包括国有土地和其它村的飞地)的,或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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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土使用者的土地,都应当作宗地处理(即一般进行土地登记,发给土地使用证的地块),需进行界址调查。对于一些违章建筑占用的土地(不同意补办手续给权利人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可作为块地处理。对于一些违章建筑的用地可补办手续给权利人使用的,独立的可作为宗地,与宗地相连的作为支宗地处理。 4.4.3宗地划分

被权属界线封闭的,有明确土地权利人和利用类别的地块均作为一宗地。宗地界址线必须是封闭的。

(1)、特大宗地内,可按不同类别,以地类界(一般为线状地物)或独立使用土地范围界线来划分出若干宗地。

(2)、被公用的街巷、道路、河沟等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 (3)、二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难以划分各自所占那部分土地或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应作为共用宗地。

(4)、以农用地为主的,其内的建设用地应分宗。

(5)、未涉及到的以满足兴文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为准。对兴文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地籍资料中宗地划分进行衔接。

4.5地籍编号及界址点的编号

4.5.1地籍编号

(1)、地籍编号按区(乡镇)、街道、街坊、宗地四级编号,第一位为区号,二位为街道号,第三位为街坊号,第四位为宗地顺序号;支宗以—隔开,用一位数表示;在预编地号时有错的,经地籍调调后应重新编定地号,保证在地籍测量后不出现重号、错漏号现象。宗地号以街坊为单位从左向右,由上而下,由1开始编号,如:

2 — 1 — (24) — 8

区(乡镇) — 街道 — 街坊 — 宗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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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区、街道的宗地,可按区、街道行政界线分别划宗,分别编宗地号。

(3)、在城市规划区域的地籍编号与城市规划区的地块编号进行衔接。

4.5.2界址点的编号

界址点编号采用从宗地的西北角开始,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并对兴文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地籍资料中界址点编号进行衔接。对于由延长线相交的界址点,则可分别在房角等高墙面处用红油漆标注点号、绘制方向箭头(→),表示两房角墙面延长线相交处的界址点。延长线相交处的界址点实地不设标志。

对于有依托物的界址点只在实地标注界址标识,不标记界址点号。

4.6界址、权属调查

进行界址、权属调查主要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地籍测绘资料,已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卡、宗地图和集体土地确权资料到实地进行确认。 4.6.1界址调查

对照已有的地籍测绘资料,已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卡、宗地图和集体土地确权资料对本宗地的坐落、四邻、界址边长、界址线位置、界标物类型以及四邻宗地的相关位置等进行确认。

土地坐落指地名和门牌号码,必须使用标准地名;若没有门牌号,必须调查宗地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及其土名。

界址点、界址线、界址点号、宗地号等在地形图上标注,实地标记界址点标识。若有新增界址点或界址点不符的,在调查后重新按指界情况进行实测界址点坐标。 4.6.2权属调查

对照已有的地籍测绘资料,已登记的国有土地登记卡、宗地图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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