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4定额计算规则以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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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用锹、少许用镐、条一、二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类土 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直接铲挖满载者 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黏土、碎石土(圆砾、角许用锹开挖。机械需三类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部分刨松方能铲挖土 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满载者或可直接铲素填土、压实填土 挖但不能满载者 全部用镐、条锄挖碎石土(卵石、碎石、漂四类掘、少许用撬棍挖石、块石)、坚硬红黏土、土 掘。机械须普遍刨松超盐渍土、杂填土 方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极软岩 代表性岩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软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较软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岩 质泥岩等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硬质岩 用爆破法开挖 岩、钙质砂岩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用爆破法开挖 质石灰岩等 坚硬岩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3.挖土深度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常水位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运余松土或挖堆积期在一年以内的堆积土,除按运土方定额执行外,另增加挖一类土的定额项目(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折算方法折算成实方)。取自然土回填时,按土壤类别执行挖土定额。

6.支挡土板不分密撑、疏撑,均按定额执行,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整。 7.桩间挖土按打桩后坑内挖土相应定额执行。桩间挖土,指桩(不分材质和成桩方式)顶设计标高以下及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0m范围内的挖土。

二、机械土、石方

1.定额中机械土方按三类土取定。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土壤系数表

项 目 推土机推土方 铲运机铲运土方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三类土 1.00 1.00 1.00 1.00 一、二类土 0.84 0.84 0.86 0.84 四类土 1.18 1.26 1.09 1.14 2.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按三类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3.推土机推土、石,铲运机运土重车上坡时,如坡度大于5%,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坡度系数表

坡度(%)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坡度(%) 系数 10以内 1.75 15以内 2.0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按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人工乘以系数2。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5.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6.支撑下挖土定额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7.本定额自卸汽车运土,对道路的类别及自卸汽车吨位已分别进行综合计算。 8.自卸汽车运土,按正铲挖掘机挖土考虑,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以系数1.2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11.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12.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或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法爆破的,其覆盖保护材料另行计算。

13.爆破石方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起爆,雷管数量不变,单价换算,胶质导线扣除,但导火索应另外增加(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它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1.00 1.20 1.30 1.50 天然密实体积 0.77 0.92 1.00 1.15 夯实后体积 0.67 0.80 0.87 1.00 松填体积 0.83 1.00 1.08 1.25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长于1年的土壤。 (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4.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宽的不同,分别按底宽3~7m间、3m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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