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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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预期有机物的调查

本行业有机废气的具体组成与原材料配方有关。监测时首先调查分析涂装工艺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的组成类别、浓度范围、并列出预期的有机物。预期的有机物应占所有VOCs总量的 80% 以上。

对排放浓度较大的前五种有机污染物质要在监测报告中需列出其监测浓度。汽车涂装工艺全过程废气中的常见有机物参见表C.2。

本标准中测定方法适用于排气中的有机物成分已知的情况,如可能存在未知的有机物,应进行必要的预监测。

表 C.2 汽车涂装过程排放废气中的常见有机污染物

范围 常见有机污染物 苯、甲苯、(对、间、邻)二甲苯、(连、均、偏)三甲苯、乙苯、涂装工艺全过程 苯乙烯、正丁醇、异丁醇、丁酮、丙酮、环己酮、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丁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 C.3 基本要求 C.3.1 测定范围

方法的测定范围是由多方面决定的,如采样体积、吸附剂浓缩、样品稀释、检测器的灵敏度等。有组织排放监测每种有机物的检测限不宜高于1mg/m3。 C.3.2 采样

C.3.2.1 采样应符合GB/T 16157的规定,具体污染物的采样还应根据该污染物的监测方法执行。

C.3.2.2 监测采样时,收集废气至排气筒的所有生产线应在正常稳定生产状态。

C.3.2.3 采样方法应能够采集所有的预期污染物。可以按分析方法的要求对不同的污染物分别采样。

C.2.3.4 采样体积和采样时间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

C.2.3.5 如采用不同方法规定的采样方式,如改变吸附剂,应做论证并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要求。 C.2.3.6 注意事项

a) 部分废气的温度较高,应考虑温度对采样及监测的影响。 b) 部分废气的湿度较高,应考虑湿度对采样及监测的影响。 c) 使用固体吸附采样方法,不得超过吸附管的穿透量和穿透体积。

C.3.3 分析

采用色谱分析方法时,为得到更佳的结果,可以不限于某种方法的具体要求而选择下述的技术偏离,但所有偏离必须符合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要求。

d) 选择不同的溶剂或稀释比例; e) 选择不同的色谱柱; f)

选择不同的色谱分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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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0/ 577-2015 C.3.4 质量保证和控制

C.3.4.1 应按方法规定的要求执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C.3.4.2 实际操作偏离方法规定要求的,必须符合方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方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参考GB/T 16157-1996和本附录C.4.6的要求执行。 C.4. VOCs的监测方法 C.4.1原理

用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通过热解吸装置加热吸附管得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解吸气体,将其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对于许多吸附剂,水蒸气是主要的干扰物。如果存在水蒸气干扰,可以在吸附管前加一个冰浴的小型撞击式水分收集器,水分收集器收集的水应当同时分析,水分收集器和吸附管都要做回收实验(recovery study),回收量的和应符合要求。

注1:用吸附管采样,不应在采样前进行检漏测试,否则会造成采样器污染。

注2:采样前应顾及废气的浓度和采样体积,避免发生吸附穿透(废气的湿度超过2~3%,吸附管的吸附量将急剧下降。

本方法的测定下限是由检测器的满量程和色谱柱的过载量决定的。用惰性气体稀释样品和减少进样体积可以扩展测定上限。另外,高沸点化合物的冷凝问题也会影响到测定上限。本方法不能检测高分子量的聚合物,在分析之前会聚合的物质以及在排气筒和仪器条件下蒸汽压过低的物质。如果检测不到任何物质,可改用其他方法,如GC/MS鉴定。 C.4.2 试剂和材料

C.4.2.1 标准气体或液体有机化合物:作为标准的有机物纯物质,应为色谱纯,如果为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以保证色谱分析无杂峰。 C.4.2.2 萃取溶剂:色谱纯。

C.4.2.3 钢瓶气体:载气、氧气、氢气。 C.4.2.4 零气:小于检出限。 C.4.3 仪器

C.4.3.1 热解吸装置:能对吸附管进行热解吸,解吸温度、载气流速可调。 C.4.3.2 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C.4.3.3 色谱柱:根据待分析物质选用合适色谱柱,建议可采用HP-VOC专用柱。 C.4.3.4 气体采样器:流量0 ~0.5 L/min。

C.4.3.5 连接管:聚四氟乙烯材料胶管,用于采样气体管路的连接。

C.4.3.6 吸附管:不锈钢管或玻璃管,内装填吸附剂。见GB/T 16157-1996中9.3.5。 C.4.3.7 转子流量计:用于控制采样时通过气体采样器的气流流量,使之恒定。 C.4.3.8 流量校正器:校准采样器和转子流量计的流量。 C.4.4 吸附管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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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4.1 采样准备

C.4.4.1.1 采样前,用流量校正器校正气体采样器的流量,在采样期间,用转子流量计控制通过采样器的流速,使其保持恒定。

C.4.4.1.2 吸附管使用前应通氮气加热活化,活化温度应高于解吸温度,活化时间不少于30min,活化至无杂质峰。 C.4.4.2 样品采集

在采样地点打开吸附管,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合适范围内,采集约一定体积空气,采样后,取下吸附管,密封吸附管的两端,做好标记,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玻璃容器中,应尽快分析。

若现场大气中含有较多颗粒物,可在采样管前连接过滤头。记录采样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

C.4.4.3 现场空白样品的采集

将活化后的采样管运输到采样现场,取下聚四氟乙烯帽后立即重新密封,不参与样品采集,并同已采集样品的采样管一同存放。每次采集样品,都应采集至少一个现场空白样品。 C.4.5 吸附管样品的分析 C.4.5.1 色谱柱的选择

根据预计的排放有机物(种类、浓度),选择一条能提供分离良好的出峰较快的色谱柱。可以通过文献检索、色谱柱制造商、调查污染源排放等方式了解有关的信息。 C.4.5.2 色谱操作条件的建立

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说明书来操作气相色谱仪。根据标准、试验确定分析的最优条件,即能使预计分析的物质有良好的分离效果且最短的分析时间。 C.4.5.3 标准曲线的建立

使用与有机物相应的气体标准或液体标准,选择合适的浓度,每种有机物至少使用4个不同标准浓度点,各标准样品配制好后注入吸附管,为标准系列。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以各组分的含量(μg)为横坐标,峰面积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C.4.5.4 测定

每支样品吸附管及未采样管,按标准系列相同的热解吸气相色谱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定量。 C.4.5.5 计算

C.4.5.5.1按以下公式计算标准状态每一种有机物的浓度。

Cc?式中:

m

VndR………………..(C1)

Cc——标准状态下干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mg/m3;

m——通过校准曲线得到的吸附管(包括水分收集器)中有机物的质量,μg; Vnd——标准状态下干采气体积,L; R——回收实验得出的回收率,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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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5.2 应按下式计算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

CTVOC??Cci?1i?n

………………………….(C2)

式中:CTVOC——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TVOC的浓度,mg/m3 。

注:1这里是指对汽车制造企业使用较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定量加和,包括:苯、甲苯、二甲

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异丁酯、正丁醇、异丁醇、丁酮、丙酮、甲基异丁基酮、环己酮、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等。可根据预其调查结果和实际监测条件作适当调整。对未识别峰,可以甲苯计。

2 当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保留时间的组分干扰测定时,宜通过选择适当的气相色谱柱,或通过更严格地选择吸收管和调节分析系统的条件,将干扰减到最低。

C.4.6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C.4.6.1 吸附管回收实验

在预测和识别所有相关的污染物后,应就相关的污染物对采样系统做适当回收试验。按照吸附管采样法,在采样现场进行回收研究。使用两套完全相同的采样装置,一套加标,另一套不加标。在烟道或者无组织监测点中并列两采样管,采样管应放在同一断面上,相距2.5cm。采样前在加标装置的吸附管中加入所有预计的化合物(气态或液态)。加标量应是不加标装置收集量的40~60%左右。两套装置同时采集管道气体,使用相同的仪器和方法分析两套装置采集的吸附管样品,重复测试共3次。按以下公式计算每一加标物质的平均回收率(R):

R?式中:

(t?u)?VSS

……………………………..(C3)

R——回收实验得出的回收率,无量纲; t——加标样品测定的浓度,mg/m3; u——未加标样品测定的浓度,mg/m3; Vs——加标样品的采气体积,L; S——加标物质的质量,mg。

重复回收试验三次,求取平均值,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可靠性。平均回收率的有效范围为:0.70

C.4.6.2.1 (可选)测试样品吸附效率。如果可能穿透,应测试吸附效率。吸附管后部分的结果超过总量(前后部分之和)的10%,则认为已经穿透。

C.4.6.2.2 采样器或流量计应按规定校准。采样后流量变化大于5%,但不大于20%,应进行修正;流量变化大于20%,应重新采样。 C.4.6.3 方法的性能指标

由于不同污染源的样品含有不同的物质,因此不能有精确的检出下限。典型的气相色谱技术有 5~10%的相对偏差。

本方法精密度:平行样偏差在不大于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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