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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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24.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5.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26.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2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联合 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28.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根据属人原则确立的管辖权,它是指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29.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30.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31.国家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32.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 33.国际逃税:是指跨国 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 义务的行为。

34.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35.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

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贡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36.调解: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37.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38.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39.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40.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41.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42.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43.征用(征收):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44.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45.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46.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4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48.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49.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

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50.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5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52.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53.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54.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55.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56.信用证中的受益人:指有权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和中间商。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3:

1.《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 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

2.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在组织上取代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成员国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指各国授予商标和专利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 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GATT保障措施: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5.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7.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 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8.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9.直接投资: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10.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属于东道国法人。

1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 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1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1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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