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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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2018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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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 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 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

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 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 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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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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