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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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的本质

关于翻译的本质,圣经中的一段故事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创世记》第十一章记载:诺亚逃过洪水劫难之后,东迁到示拿,并在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之间发现了一块大平原,就在那里从事生产,繁衍子孙。那里土地肥沃,日子也过得越来越兴旺,后来成了人口众多的城镇。因为祖先们被洪水冲怕了,担心再遭水灾,决定动手修筑一座通天的高塔,以防水患。他们学会用石料、烧砖与石灰等材料建造高大建筑物的技术,很快把塔建得越来越高。按计划,这座高塔非常庞大,要能容纳全城的人,因此高度必须达到天顶。上帝耶和华得知此事,决定亲临人间看个究竟。当他见到塔身后,又惊又怒,心想,刚刚繁荣起来的人类,就有如此高超的本领,将来高塔直通到我的宝座如何了得。他决定施神术搅乱示拿人的语言。这样,正在建塔的示拿人彼此不懂对方的话,工程便无法再进行下去,并且发生了许多纠纷,结果是塔未建成,弄得一片混乱。最后,大家只得按语言结群,散居各地。人们丢下工具和材料,承认这是“渎犯上帝”的一种惩罚。这座建了一半的塔,被称为巴别塔。这是基督教解释世界各民族语言来源的故事。而翻译因着这则故事而带上叛逆的色彩,它让不同语言文化的民族能够跨越上帝耶和华在他们之间设下的语言天堑,继续建造通天塔的未竟事业,实现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的大同。

翻译,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叛逆,但不是对上帝的叛逆,而是对原作或原作者的叛逆。由于不同语言文化之间的差异,绝对忠实于原作的译文是不存在的。叛逆,不是译者有意为之,而是译者无奈的选择。叛逆,毫无疑问,是翻译固有的属性,但是否就是翻译的本质呢?我们知道,事物的本质,是决定该事物成为该事物并同其他种类的事物相区别开来的质的规定性。那么,翻译的质的规定性是什么?国内外不少学者对翻译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泰特勒:好的翻译应该是把原作的长处如此完备地移注入另一种语言,以使译入语所属国家的本地人能明白地领悟,强烈地感受,如同使用原作语言的人所领悟、所感受的一样。(沈苏儒,1998:120)

巴尔胡达罗夫:把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话语),在保持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为另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蔡毅,1985:1)

奈达:翻译就是在译入语中再现与原语的信息最切近的自然对等物。(沈苏儒,1998:131)

卡特福德:用一种等值的语言(译语)的文本材料去替换另一种语言(原语)的文本材料。(廖七一,2001:128)

沃·维尔施:从本质上看,翻译是一种处于创造和再创造这个“高压区”之中的转换活动。(桂乾元,1995:59)

季羡林、许国璋:把已说出或写出的话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CD1《语言·文字》卷“翻译”条目)

张培基等:翻译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维内容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英汉翻译教程》绪论,1983)

许均:在某种意义上,翻译就是求“真”。限于字面的翻译,能否传达词语及词语之后的“真”?在我看来,思与言,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而翻译所固有的“求真”的本质,应该是一个不断求索的过程。……翻译,就其根本,是翻译意义。(《辞海新知》,2001年,第5页)

蔡毅:将一种语言传达的信息用另一种语言传达出来。(《中国翻译》,1995年,第6期) 王克非:翻译是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用另外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文化活

动。(《中国翻译》,1997年,第1期)

方梦之:翻译是按社会认知需要,在具有不同规则的符号系统之间所作的信息传递过程。(《翻译新论与实践》,1999年)

范仲英:翻译是人类交流思想过程中沟通不同语言的桥梁,使通晓不同语言的人能通过原文的重新表达而进行思想交流。翻译是把一种语言(即原语)的信息用另一种语言(即译语)表达出来,使译文读者能得到原作者所表达的思想,得到与原文读者大致相同的感受。(《实用翻译教程》,1994年,第13页)

黄忠廉:翻译是有译者参加的活动;翻译是一种语际转换活动;翻译转换的对象是文化信息;翻译是在译作与原作之间求似的过程;翻译是一种思维活动;翻译是一种语言活动。(《中国翻译》,2000年第6期,第46页)

夏廷德:补偿是翻译的本质。(《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年,第7期,第47页) 赵彦春:既然缺省是必然的,文化缺省自然也避免不了,这就是翻译的本质性特点。(《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杨大亮、张志强:翻译是设法将一种语言所传递的信息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跨文化交际行为。(《上海科技翻译》,2001年,第10页)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中外翻译研究者大都从规范研究的视角来探讨翻译的本质。也就是说,他们给翻译的本质以人为的规定性,如“明白地领悟,强烈地感受”、“保持内容不变”、“最切近的自然对等物”、“对等”、“准确而完整”等。他们的定义与其说是揭示了翻译的本质特性,不如说是规定了翻译的原则和译文评价标准。有的研究者过于强调语言文化间的“异”,以至于将文化缺省或对缺省进行补偿视为翻译的本质。这种观点失之片面和偏激。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和生理特性决定了语言文化间的“同”总是大于“异”,思维和文化的差异不可能是翻译的普遍性,只是特殊的、个别的存在。而本质是事物客观的、普遍的存在。要弄清翻译的本质,首先必须厘定翻译的内涵与外延。

R.T.贝尔(Roger T. Bell,1991)指出,英语中的Translation有三层含义,一指翻译过程(Translating),二指翻译过程的产物,三指抽象概念,既包括过程也包括产物。汉语中的“翻译”,既指翻译活动的主体,即翻译者;也可以指翻译的行为和过程;还可以指翻译活动的结果,即译文(许均,2001)。雅可布逊(Roman Jakobson)的翻译类型三分法更是将翻译的领域从语际翻译扩大到语内翻译和符际翻译。此外还有机器翻译、手语翻译等等。有人甚至认为思想向语言的转换也是一种翻译(许均,2001)。本书不准备讨论广义的翻译,仅探究狭义的翻译即传统意义上的翻译。从历史看,翻译既可以是声音的转换,也可以是语言形式的转换。在转换的背后是意思的移植或释传。因此,翻译涉及的是人类自然语言,可以是一种语言的两种方言或历时变体,也可以是两种不同的语言。这就排除了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之间的转换,也排除了手语翻译这种语言与动作行为之间的转换,更排除了非语言的不同符号系统之间的转换。

狭义的翻译指语内翻译和语际翻译,包括翻译过程和结果。考察翻译的本质不能撇开译者。因其目的不同,译者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如全译和变译(编译、摘译等),这直接影响到原语形式的存易。又因其修养高低有别,译者的产出也不一样,如孬译、庸译、佳译等,这直接影响原语意义的传达程度。但是我们应当承认,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搬移意义和信息的语言转换活动,是翻译。因此,从客观的、普遍的意义上看,翻译的本质是具有释义性质的人类自然语言转换。这里不说“转换活动”,是要将翻译行为、过程和结果包括在内。同时也不用“语言活动”、“文化活动”或者“跨文化交际”,因为这不是翻译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特征。“人类自然语言”则排除了各种非语言符号的转换形式。用“释义”而不用“对等”、“最切近”、“准确而忠实”等是考虑到译者的主观能动性、翻译的目的及可译性等客观因素。“释义”是翻译内在的但不具有区别性的本质特征,因为其他许多事物如

阅读理解中的变换措词、图画的讲解、体育解说员的解说等等都具有释义性质。只有“自然语言转换”,虽然它只是翻译的表象,却反映出翻译所独有的、区别于其他任何事物的本质特性。

国内翻译研究中存在把翻译的本质同翻译的原则、目标、功能相混淆的倾向。忠实与对等,至多只是某一层次翻译的原则;大体相同的感受,只是译者既定的翻译目标;跨文化交际不过是翻译的客观功能。翻译除了语言形式转换以及永相伴随的意义转渡外,还有两个内在特征:意义的丢失或缺省以及译文的老化。翻译中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两种语言文化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性,一种语言文化的所有特征不可能在翻译中全部保留。例如英语中的第三人称语法范畴,英国文化中“西风”的情感因素等等,在汉语语言文化中就没有对应之物,要么牺牲,要么补偿。但译者必须抱有“保留一切”的愿望,尽自己的努力将损失减至最低。此外,翻译的时间性因素也特别突出。每一个时代对翻译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每一代人都希望在翻译中看到自己和自己的时代。因此,无论是语内翻译,还是语际翻译,复译新译是永远不会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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