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重要事项执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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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计划重要事项执行表

工作内容 执行措施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化创建宣传,持续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率、满意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参与度。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中期评估工作。开展创建阶段性评价,10月底前对已经申请首批创建验收的17个区县开展市级考评验收。培育创建示范,按每个区县(自治县)不少于1家的要求,全面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同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示范学校食堂、商圈、商超、市场等创建,以点带面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市创建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联合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和点对点督促整改,推动基层监管机构软硬件建设同步加强。 。督促指导各区县分局编制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力争以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名义或是作为当地重点专项规划发布。市食药检院整体迁扩建项目7月底前开工。医疗器械中心新建项目8月底前开工。2017年底前,万州所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80%以上;涪陵所完成二期项目土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完成基础装修和实验室专业装饰的设计及招投标工作;黔江所实验室内装工程开工建设;永川所实验室进入內部装修阶段,完成外墙装饰和室外环境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仪器设备采购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等基建程序,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推动实施市医药科技校迁建项目。按照总局和发改委要求,及时为分局配备食品快检车。 责任分工 监督方式 (一)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牵头处室:创建办 配合处室:宣传处、各有关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全面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医药科技校 1、半年和年终各责任处室(单位)对照工作计划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2、年终召开局专题会议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督办; 3、将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纳入对处室(单位)的年度考核。 (下同) (四)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行政办公系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日常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终端APP以及业务集成与支撑平台等信息化二期项目和数据中心正式运行,并组织开展管理培训工作。研究牵头处室:信息办 制定市局信息化二期项目和数据中心系统的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化配合处室:各处室、各分工作考评制度和考评实施细则,形成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系统使用管理的长效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工作机制。启动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系统和认证评审系统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完成市局公众信息网网站改版工作。 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配合处室:各处室 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对2016年市级食品抽检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清理下属单位账户,加强对各单位账户资金的管理,积极争取财政撤销不利于监管的账户。对局系统1/3的单位开展财务审计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中暴露的财务管理问题。 改进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制定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局属事业单位 (六)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性 突出政府分管领导、各分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支部书记等重点对象,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基层难点问题(日常检查、执法办案、抽样检测、信息系统运用等)等重点内容,按照统一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着力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牵头处室:人事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 建立完善市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检查员职责、定岗分级、责(七)强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任追究、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通过公开招录、考核招聘、选调遴选等多种渠道,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切实发挥检查员队伍作用。按照总局要求,积极探索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 以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为统领,全面完成法治食药监2017年度建设任务。科学配置市、区县、乡镇三级食药监机构行政审批事权,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和下放工作,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在对“四品一械”的“一飞三查”中全面推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双随机”,及时全部公开检查结果。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能力建设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为重点,加大生效行(八)深入推进法治食药监建设 政处罚、许可和行政复议文书公开力度。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两小”条例为重点内容,针对监管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等宣贯对象的不同特点,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着重按照“两小”条例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免费培训,力争免费培训达到全覆盖。将各区县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新闻宣传处、相关业务处室,责任单位:各分局 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分局、认证中心 重点针对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行业“潜规则”、互联网违法犯罪等,组织查处一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面推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化,基本建成执法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合议决定和结案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对行政处罚过程的适时监督。创新案件查办机制,落实案件线索“首接责任制”,探索专案组办案制度、集中管辖制度、案件协调督导制度等,市局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查办(九)推动提高全系统案件查办能力 牵头处室:法规处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集中全系统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实行重大案件督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办和不定期“飞检”制度,适时督导、纠正进展缓慢、查处不到位的案件。责任单位:各分局、稽查总队 全面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五不放过”(违法产品来源及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及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完善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提高案件查处效率。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强培训和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全系统案件查办能力。探索建立稽查打假区域一体化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周边省市的合作交流。 继续深化行刑衔接,重点推动市和区县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合办公室建设,推进《重庆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实施,落实各级食药监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药(十)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处罚力度 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检验认定、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督查督办、涉案物品定性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作,推动召开检院、公安和食药监联合案件商讨会。推进与法院在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方面的协作,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加大执行力度。 牵头处室:法规处 配合处室:各业务处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稽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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