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财务核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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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是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保税料件实行的一种管理手段。 具体操作:企业进口料件时,先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存放等值进口料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保证金,海关根据企业加工产品出口或内销的情况进行核销并确定保证金返回及扣除。保证金退还: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后,中国银行凭海关开具的台帐核销通知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办理流程:经营单位根据《台账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指定的银行申请设立保证金台账,银行根据海关签发的联系单和经营单位的申请,审核后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设立保证金台账,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凭此向主管海关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核销手册。

台帐制度:

* 不 转:不用设“台帐”。 * 空 转:设“台帐”,不存钱。

* 半实转:设“台帐”,存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 * 实 转:设“台帐”,存全额进口料件应征税款。

空转:并不征收保证金,只在企业产品超过规定期限未复出口时,追缴或从银行结算户中强制划款入库。

进料加工相关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料件(包括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加工生产货物收回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税款)-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牌价x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牌价x(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例:在免抵退业务中,某工厂以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外销产品FOB折合人民币820万元,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人民币200万元,当月内销100万元,进项税总额120万元,征税17%,退税率13%

1/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款=820x(17%-13%)-200(17%-13%)=2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8 000 2/当期应纳税额=100817%-(120-24.8)= -78.2 3/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x13%=26 4/免抵退税额=820x13%-26=80.6 5/所以当期退税=78.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计算免抵退税的方式有两种:一,购进计算法:指生产企业在进口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额中扣减。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它是按照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算出具的,此方法必须上报省级国税批准。

二,实耗法,指进料加工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根据实际耗用的进料的数量和金额,计算出其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它是按照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所耗用进料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算出具的。一般企业采用此方法。 实耗法

A 确定计划分配率。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B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x外汇牌价x计划分配率

C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D 免抵退税抵减额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计=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退税率 E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计算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 实际进口总值不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物,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x实际分配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征税率-退税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退税率

例:(采用实耗法):某生产企业2007年6月-7月发生下列业务,征税17%,退税率13%.

6月发生以下业务:1.本月国外进口甲材料10t,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040万元,使用的海关手册号为c42296320067,全额保税,该企业无留抵,根据单证,做采购分录:

借 原材料-甲(进口料件) 1040 贷:应付账款-外汇 1040 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做分录 借:原材料-乙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68 贷:应付账款 468 内销收入300万元,分录 借:应收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1

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离岸价150万元(折人民币),做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汇 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50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月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x(17%-13%)=6

借 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当期应纳税额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51-(68-6)=-11

本月收齐3-5月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110(折人民币),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8万元(人民币),进行退税申报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8)x13%=13.26 因为13.26>11,所以退税额=11 免抵税额=13.26-11=2.26

7.7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退税额为11万,免抵税额2.26元,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26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1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1

7月发生下列业务:

本月从国内购材料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 借 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34 贷:应付账款 234 本月无内销,也没发生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本月该企业将海关手册号c42296320067的1040万元的料件耗用完毕,复出口货物FOB价折人民币1300万元,并且当期全部收齐单证,信息齐全,向银行交单,做收入 借 应收账款-外汇 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300

在当月,向海关申报了c42296320067号手册的核销,在取得海关核销证明的同时,申报该手册的核销手续。

C42296320067号手册的免抵退核算与核销

A 该企业根据“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手册信息如下:计划进口总值91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1300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0.7 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300x0.7=910

同时,该手册当期全部用完,且单证收齐,可以申报手册核销.所以,企业还应按实际的进口料件与出口货物计算实际分配率,核算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果在核销时与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存在差额,应将核销的差额并入,参与免抵退税计算.,计算公式: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1040-0)/(1300-0)=0.8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x实际分配率=1300x0.8=1040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该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40-910=130

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910 B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价x外汇牌价x(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300x(17%-13%)-36.4-5.2=10.4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10x(17%-13%)=36.4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征税率-退税率)=130x(17%-13%)=5.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

解释:因为c42296320067号手册的计划分配率小于实际的分配率,也就是说当期计划耗用与实际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存在差额。那么,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免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只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 抵扣税额中扣减的少了0.1个百分点。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的也少了0.1个百分点。所以,在最终的手册实际核销时,应当进行增补扣减额。如差额相反,应当负数冲减扣减额。 C 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出口货物退税率-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10x13%-16.9=101.40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x退税率=130x13%=16.9 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34-10.4)=23.6 当期免抵退税额=1300x13%-101.4=67.6 所以,当期退税=23.6

当期免抵税额=67.6-23.6=44 7.8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应退税额23.6万元,免抵税额44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2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7.6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23.6 贷:其他应收款 23.6

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销售额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确定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对购进国内免税原材料加工生产产品出口的,视同进料加工贸易管理,国税机关出具《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①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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