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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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分析其地区分布特征。

3. 在有蒸发站的水资源三级区内,至少选取一个月、年资料齐全的水面蒸发代表站,分析计算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的月分配。

4. 选择观测年数长、资料质量好、蒸发器型号一致的蒸发站,分析水面蒸发量的多年变化趋势。

5. 根据1980~2000年同步期的降水量年均值等值线图与水面蒸发量年均值等值线图,绘制干旱指数年均值等值线图。

(四)河流泥沙

1. 选取主要河流控制站或区域代表站,采用1956~2000年实测泥沙资料,统计分析不同年段的多年平均含沙量、输沙量,反映河流泥沙的时间变化情况。

2. 选择一些资料条件较好、淤积严重的水库、湖泊和河段,进行泥沙冲、淤变化情况分析。

3. 选择中、小集水面积的典型流域,分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河流含沙量和输沙量的影响。

(五)地表水资源量

1. 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雨形成、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要求通过实测径流还原计算和天然径流量系列一致性分析处理,提出系列一致性较好、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的天然年径流量系列,作为评价地表水资源量的基本依据。

2. 单站径流资料统计分析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分析,将资料系列延长至2000年。

3. 选取集水面积为300~5000km2的水文站(测站稀少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根据还原、修正后的1956~2000年天然年径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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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均值,绘制同步期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图。

4. 在单站径流量分析计算的基础上,计算各计算分区1956~2000年的天然年径流量系列。分析计算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与年降水量系列相应的年径流量系列的统计参数和不同频率(P=20%、50%、75%、95%)的年径流量。

5. 按不同自然地理类型区,选取受地表水开发利用影响较小且径流资料较齐全的代表站,分析天然河川径流量的年内分配特征。

6. 选取国界附近及沿海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计算流入国境水量、流出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和入海水量。选取省界附近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计算入省境水量、出省境水量和流入省际界河水量。按1956~2000年逐年分别进行统计,并分析其年际变化趋势和空间分布特征。

(六)地下水资源量

1.地下水是指赋存于饱水岩土空隙中的重力水。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水体中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要求对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征进行全面评价。

2.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情势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制约,要求按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条件划分为下列3级类型区:

(1)I级类型区:将评价区划分为平原区和山丘区2个I级类型区;

(2)Ⅱ级类型区:将平原区划分为一般、内陆盆地、山间平原区和沙漠区4个Ⅱ级类型区;将山丘区划分为一般和岩溶山区2个Ⅱ级类型区(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一般山丘区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山区和一般丘陵区);

(3)Ⅲ级类型区: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将各Ⅱ级类型区分别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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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若干均衡计算区,称Ⅲ级类型区。

3. 要求根据水文气象、地下水动态、包气带及含水层与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灌溉定额以及抽水试验等资料,考虑降水、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的转化关系,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相应的水文地质参数选用值。

4. 要求评价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地下水资源量(1980~2000),并要求计算1956~2000年与水资源总量有关项目的系列成果。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同时计算各项排泄量;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采用排泄量法计算。

5. 根据地下水矿化度(M)分区成果,对平原区M?1g/L、1g/L< M?2g/L、2g/L5g/L等矿化度的地下水资源量分别进行评价和统计。其中,M?1g/L、1g/L2g/L的各矿化度范围,可根据1991~2000年期间接近平水年年份的有关资料,计算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但不参与水资源总量评价。

6. 根据水资源分区中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与山丘区的地下水资源量年均值相加,再扣除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量(重复计算量为平原区中多年平均山前侧向补给量与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之和),即为该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7. 南方四区(长江、东南诸河、珠江及西南诸河)中尚未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的地区,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可适当简化。

8. 要求对大型、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逐一进行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核算,并调查统计各大型、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1991~2000年期间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并核定超采区面积、超采量以及引发的主要生态环境灾害状况。

9. 平原区中深层承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要求进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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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深层承压水资源量计算,评价成果单列,技术要求和方法另行确定。

(七)地表水水质

1. 地表水水质是指地表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特征和性质。评价内容包括各水资源分区地表水体的水化学类型、水质现状(含污染状况)、水质变化趋势、供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等。

2. 水化学类型分析。要求在第一次全国水资源评价相关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选用钾、钠、钙、镁、重碳酸根、氯根、硫酸根、碳酸根等项目,采用阿廖金分类法划分地表水水化学类型,并调查分析总硬度及矿化度。

3. 现状水质评价。统一采用2000年为基准;若2000年数据不全可进行补测或以2000年前后1~2年内的数据代替。要求按河流、湖泊(水库)分别进行评价。河流水质评价项目为pH值、硫酸根、氯离子、溶解性铁、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总磷、石油类、水温、总硬度等24项。统一要求的必评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和总砷等5项。标准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 底质污染评价。对污染较重的河流、湖泊(水库),要求进行底质污染现状调查评价。评价项目选用PH值、总铬、总砷、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汞、有机质9项,标准采用《土地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 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控制站,包括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库的控制站、独流入海河流的出口控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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