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网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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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

c)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d)工作票收回后,直接办理工作终结和工作票终结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7.11.2.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再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7.11.3. 高压线路工作间断

7.11.3.1. 工作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可不办理工作间断手续,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仍保留不动,必要时派人看守;恢复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7.11.3.2. 填用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线路连续停电时,无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每日收工时,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完备后方可开始工作;收工时如果需要将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拆除,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组织验电、装设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 7.11.3.3. 填用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线路(包括配合停电的线路)“白停晚送”时,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每日收工时需将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拆除,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重新组织验电、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7.11.3.4. 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过程中,工作地点(地段)接地线的装设、拆除,须由工作负责人在所执工作票附件的“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中记录。

7.11.4. 低压配电网工作需要间断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在原工作票及新办理的工作票的备注栏注明。

7.11.5. 使用紧急抢修工作票开展的工作需要间断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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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工作票的“抢修结束或转移工作票”栏、新办理的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 7.12. 工作转移

7.12.1. 使用同一张厂站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交代不同工作地点的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7.12.2. 使用一张工作票在检修状态下的同一条高压线路分区段工作,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的情况,在《线路工作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填写装拆信息。

7.13. 工作变更和延期

7.13.1. 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变更栏”填写,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名,工作票无“工作任务变更栏”的在备注栏填写;若需增加工作任务,并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此条款中安全措施的变更不包含遮栏和标示牌的变更。

7.13.2. 厂站工作时,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多个检修设备,若至预定送电时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其他送电者,应办理相应的工作终结和填用新的工作票,方可继续工作。

7.13.3.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值班人员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和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试验等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并履行变更手续。

7.13.4. 工作需要延期时,应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办理工作延期手续。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批准期限前2h(特殊情况除外),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除第一种工作票和紧急抢修工作票外的应在工作批准期限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7.13.5. 一份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紧急抢修工作票如需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7.14. 工作票的终结

7.14.1. 工作终结是指作业已完成,施工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并恢复至作业前状态,现场已清理,人员已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报告作业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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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双方办理相应的工作终结手续。

7.14.2. 分组工作的工作票作业终结前,工作负责人应收到所有工作小组负责人作业已结束的汇报,方可办理工作终结。

7.14.3. 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任务“布置人”)报告作业完工情况,双方办理相应的工作终结手续,终结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当面办理”、“电话办理”、“派人办理”或“信息系统办理”),非“当面办理”方式终结的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互代填写相应内容并代签名。 7.14.4. 厂站工作票

a)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先进行自检,无问题后再由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合格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b)撤离工作现场后,任何工作人员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入工作现场进行任何工作。

c)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检修、试验记录,向值班人员交代所检修、试验项目,试验结果,问题及注意事项等。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可电话或电子照片核实上述信息。

d)当面办理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确认临时措施已拆除,场地无遗留物件,在工作票上填上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并在工作负责人所执有的工作票上加盖“工作终结”章。

e)有人值守的厂站,必须采用当面办理的方式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对于无人值班的厂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使用电话办理。

7.14.5. 线路工作票

a)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地段设备上有无遗留物件,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确认无误后即可派人拆除施工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b)以厂站许可模式许可的,应当面办理工作终结。若以非厂站许可模式许可时,可采用“当面办理”、“电话办理”、“派人办理”或“信息系统办理”的方式办理。

c)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一旦拆除,该线路无论送电与否一律视为带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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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人再登杆进行工作。

7.14.6. 对于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在作业终结后将其布置的临时遮栏、标示牌等非调度管辖安全措施解除,恢复常设遮栏,汇报本工作票调度负责的接地等安全措施状况,并在工作许可人收执的工作票上加盖“工作终结”章。 7.14.7. 工作负责人(当面或电话等)报告布置人任务完成情况、工作结束时间填写完毕后即为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的工作终结,书面形式布置和记录单最终由布置人收执。

7.14.8. 工作票履行完毕“工作票的终结”手续后,应盖红色“工作终结”章。二次措施单、分组工作派工单、安全技术交底单、工作票附页及其他附件无需盖章。

8. 典型工作票管理

8.1. 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电网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配电网典型工作票,典型工作票应具有代表性,并结合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编,经各基层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分专业组织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发布。

8.2. 典型工作票应注明适用范围,并只作为填票的参考;填写工作票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填写,严禁直接使用典型工作票作为现场执行的工作票。 9. 信息系统办理工作票管理

9.1. 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应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与作业计划进行关联。 9.2. 现场需作废的工作票,应重新办理,若现场不具备信息系统重新办理条件的,可现场填写纸质工作票,按手工票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并在原作废的工作票备注栏说明。

9.3. 在信息系统中办理工作票的填写、签发、接收手续后,将工作票打印两联,许可内容、许可时间、签名需按实际手工填写,之后的工作票流程根据本业务指导书中的相关要求按手工票方式办理。

9.4. 工作票工作许可人须在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工作票相应环节的信息回填入信息系统中。

9.5. 通过信息系统出票,工作票的签发、会签、接收可以使用电子签名。 9.6. 工作票采用信息系统打印时,允许采用黑白打印。

9.7. 若不具备信息系统办理条件的,可开具手工票,工作票一式两联,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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