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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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工安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1.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执行本规程,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2.1通用职责

2.1.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2.1.2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2.1.4 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1.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2.2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2.2.1 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2.2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负责统计费用支付的情况。

2.2.3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2.4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积累,也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检查工作。

2.3建立单位管理职责

2.3.1 应负责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2.3.2 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

2.3.3 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审查,并予以签认。

2.4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2.4.1 应负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2.4.2 总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向总包单位提供备案,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

3.1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分类、编号可参考表3.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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