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家庭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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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聘娶婚的内容和程序逐渐增多,除预备聘礼外,还有接待应酬媒妁,听从父母意旨,祭告祖先等形式。如:

《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斋戒以告鬼神。” 《礼记·文王世子》:“娶妻必告(庙)。”

《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战国以后,文人们把各地的流风遗俗以及散见于前人著说中的记载收集、编撰成《六礼》,并逐渐成为统一的聘娶形式,历代流传。所谓《六礼》,即:

1.纳采 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送给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亲议婚。女家如果不承受,便不能进行第二步。

2.问名 主人具书,请媒人到女家,问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以及名字。 3.纳吉 男家问得女子的生辰八字后,就问卜算卦,或上宗庙求决于祖先神灵,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求问如两姓结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终止婚姻,另择一家。如果卜算得吉兆,则请媒人通知女方,确定婚约。

4.纳徵 卜算得吉兆后,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礼,至此,已算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许他人了。

5.请期 就是定婚期。男家定下婚期吉日,备好礼物,带上书信,告诉女家,如果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还须更改日期:

6.亲迎 结婚的日子,男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此时,女婿拜女家之祖,完毕后,新郎迎女入车轿,一起回自己家。

至此,整个聘娶婚仪式结束,迎亲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聘娶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历代均有所变更,或繁或简,但是,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这种婚姻形式的实质却大同小异。

第一,聘娶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早自五帝时代起,除“以俪皮为礼”外,还有一条“必告父母”,婚娶首先要征得父母同意,否则“国人耻之”。在婚礼上,必定要先拜天地、父母。后来,儿女婚姻干脆由父母一手包办,成亲前,男女双方均被剥夺自主权,“揭去盖头巾,才知对方是丑还是俊”,更不用说双方了解人品、性情了,全凭父母们按自己的喜好和择婿、择媳标准议婚、定亲。有的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指定了婚姻,即所谓“指腹为婚”。《后汉书·贾复传》中写到贾复沙场战伤后,光武帝刘秀说:“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这是较早的指腹为婚记载,南北朝时,民间也多有指腹为婚记载。梁朝名将韦睿之子韦放,与吴郡张率私交甚笃,当两人的侧室怀孕时,指腹为婚。后韦放履行初约,不顾张率亡故后家境贫寒,仍将子女完婚。民间多流行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的婚姻,或因为两家友情,或因为门第相当,子女尚未出世,或仅仅在襁褓中即已定下终身大事,这种婚姻除传宗接代、遵从父母外,根本无爱情可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家长把子女的婚事首先看作两族之事,“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所以,只有父母或其他尊亲属才有权做主。男女青年不从父母意愿,私自幽会,自订终身,被看作是伤风败俗、玷辱门庭的丑事,不仅要受到责罚,还得被迫离散。梁山伯与祝英台、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就是社会现实中大量悲剧的典型。封建法律明文保护父母、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的主婚权。《唐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者,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疏议》曰:“尊长,谓祖父母、父母及伯叔之母、姑、兄姐。”清

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以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以母主婚”,“若卑幼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姐自卑幼出外之后为定婚,……(卑幼)未成婚者以尊长所定,自定者从其别嫁,违者杖八十,仍改正。”

媒妁制度是包办婚姻的必然产物。我国东周时即有媒妁制度,唐代成为一项法定制度。媒妁奔走双方,从中渔利,代表的仅是双方父母,而不是男女本人。宋代的袁采在他著的《世范》中指责媒妁说:“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原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代以来不知葬送了多少青年男女。五四时期,反对旧式包办婚姻的声浪一度铺天盖地,就像蓄积了几千年的火山爆发一样,然而,数千年的旧式婚姻根基是何等坚实,现实中仍顽固地存在着。有人因反抗而殉葬,有人因屈从而苦痛一世,也有人为此而逼迫成为罪犯。

鲁迅和张恨水都是中国知识界的名士,但也难逃包办婚姻之网。一九○六年,在日本学习的鲁迅忽然接到母亲从国内发来的电报,催他回国省亲。回到家里一看,才知道母亲是叫他回来结婚的。新人是一位亲戚的女儿,名叫朱安。为了不违母意,他接受了这门亲事,但他们的婚姻只是长辈之意,朱安像影子一样,守了鲁迅一辈子,始终没有感情可言。又如张恨水,他一生中仅长篇言情小说就写了一百多部,他笔下的男恩女爱和新的婚姻观念使不少青年男女如醉如痴,而他自己却经历了一场没有爱情的婚姻。他和元配夫人徐文淑婚前未曾见过面,洞房之夜,亲友散去,新郎掀开新娘的盖头一看,他惊呆了,新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村姑。

鲁迅、张恨水这样的学士名流,无奈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何况普通市民百姓,这种悲剧至今不绝。

一九八六年,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中级法院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过一位原本老实本分、沉默寡言的懦弱女子荆道凤。她十九岁那年,父母强差意愿替她订了亲,收受了聘礼,并厉声训斥:“老人眼光总比你强,自古以来,哪个女子嫁人不是父母说了算?你敢说个不字,我就不认你这个女儿。”柔弱的荆道凤只能偷偷哭泣。对方是个满脸凶气的彪悍男人,结婚后,除了满足野兽般粗暴的性欲外,根本不把荆道凤当人看,强迫她牛马般地干粗重活,并肆意毒打辱骂。

荆道凤生活在被封建意识包围的落后村镇,“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女不嫁二夫”的旧观念使她把一切不幸归之于“命”,如同一架没有人格、没有欲念的机器,过早地衰老了。一次,丈夫与人通奸,被打得手臂骨折,荆道凤想以自己的善良来感动丈夫,她起早摸黑,爬山涉水去采药,悉心侍候丈夫洗脸、穿衣,并卖血筹款,送丈夫去治疗。谁知丈夫无动于衷,反而怀疑荆道风有不轨行为,将她按在地下,剥光衣服,凶残地毒打。荆道凤遍体鳞伤,站立不起来了。她的心头在滴血,绝望了的荆道凤心痛如绞,十几年受折磨的惨痛情景历历在目,她终于向酣睡的丈夫举起了铁扳手……

千百年来,有多少青年男女在包办性质的聘娶婚的喜乐声中呻吟、挣扎,又有多少家庭失去欢乐和谐,多少夫妻同床异梦,拴在强差人意的包办铁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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