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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2.其它

2.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2.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目录部分及其附件。 4.投标资格文件

4.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税务登记证; 4.3.提供近期业绩表;

4.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的原件。 5.投标文件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报齐全,其综合说明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5.2.投标人必须对各项内容填写清楚。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应于接到招标文件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同招标人联系,书面提出需解答的问题(一式两份),并以招标人的书面答复为准。 7.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7.1. 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正;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投标文件的组成、签署及份数

8.1.投标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属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亦应装订在招标文件中。

8.2.投标文件(含表格部分)由投标人按规定栏目填写正、副本各壹份加盖公章,并由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方为有效。

8.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8.4.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壹拾伍日内有效。若投标人中标则其将在合同期内有效。

8.5.投标文件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中文与英文不符以中文为准。 9.评标组织,评标原则

9.1.由招标人组织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负责对各投标人进行审查、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

9.2.评标原则及方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采用 “综合评定法”进行评标。 10.定标准则

10.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10.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0.3.资格最终审查:招标人将审查中标候选人单位的财务、业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履行合同。

10.4.依照投标方满足情况,采取综合评定方法,不以最低报价为标准。 11.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

11.1.评标结果将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1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2.联系方式

所有有关本招标文件的函电按下列通讯录联系: 技术咨询:山东胜邦绿野化学有限公司安全办公室

电 话: 0531-88725180 传 真:0531-88725001 联系人:张广忠 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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