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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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得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发给奖金10万元;对于国家级重点学科重新评估后仍然保

持的单位,发给奖金5万元;

2. 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发给奖金2万元;对于省级重点学科重新评估后仍然保持的单

位,发给奖金1万元。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学校按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发给奖金5万元;

对于获得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单位,学校按每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发给奖金3万元。

第二十条 对于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获奖者,学校发给奖金5万元(其中获奖者2

万元,导师2万元,课题组1万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全国“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学校发给奖金3万元(其

中获奖者1万元,校内导师1万元,企业导师1万元)。

六、其他类奖励

第二十二条 鉴于建筑设计、艺术表演、体育竞技类的奖励类别较多、评奖规则较灵活的特

殊情况,设立华南理工大学其他类奖励。每年由相关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并参照学校现有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标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同一成果学校不重复发放奖金。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

按最高一级奖励发给相应的奖金;对同一成果,在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更高级别奖励的,学校只发给高于上一次奖励奖金的差额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试行3年,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分别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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