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换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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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换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已经开始,现针对许可证换、审核发证工作中在申报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变更、换证),可以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www.chinasafety.ac.cn。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并取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无仓储设施的单位在换证、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申报过程中除按《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04]145号)报送外,还应报送经营单位与储存单位签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协议等。无储存行为只是纸单交易的经营单位,要出具无仓储设施的承诺书,保证守法经营,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储存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04]14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换证的加油站、加气站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安监[2006]42号)要求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提交《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县(市、区)、市(州)安监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局审核发证。申请表(见附件)按照统一格式,规范填写。

四、在国家和省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在申请办证过程中,必须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为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证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时,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提交资料顺序装订。不须提供的资料,如: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量验收合格证、质监部门培训证书等等,不在报送资料之列。

六、各相关安全评价机构在出具《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安全评价报告》时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规范《评价报告》格式,不得随意变动、更改;评价加油站、加气站时《评价报告》中应附远景、近景照片,加油站应有加油机和储油罐、加气站应有加气机和储气装置及脱硫装置照片;《评价报告》应有评价人员的手签名(不得复印)。

七、各级安监部门在审核申报资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时要严格把关,认真进行现场核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涉嫌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评价机构,一经查实,立即进行通报,省局将作严肃处理。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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