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招标投标)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 ⒉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

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8%。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含工程预付款)时,工程预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特殊项目可在备案的同时发

布招标信息。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应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图纸时不记名,也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成本价收费。

第十七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可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按规定时间予以答疑并公布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站。

第三章 投标、开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预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在截标前汇到指定账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帐单为准。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只对截标前己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进行查询。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评标完成后次日,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第十九条 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的工程,其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20日,较为简单的项目在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可适当压缩信息发布时间;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随机抽取法的工程,其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7日。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第二十一条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开标的程序为:

(一)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二)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和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缴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⒈截标时,投标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以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为准); ⒉银行对帐单和投标人汇款凭证上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

(四)采取随机抽取评标法以外的工程招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活动失败: 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⒉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当场通报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九条处理。 (六)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七)唱标并作相应记录。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注册建造师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第四章 评标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同时负责资格标和商务标评审。招标人代表不参与评标和资格审查。 一般工程不对技术标进行评审。需要技术标评审的,同时设立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技术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按相关专业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成立后,应严格按专业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组建特别专家库并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采取先资格审查再商务标审查(技术标审查)的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或技术标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一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各种承诺书、资格申请书及附表要求的,即为合格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作出废标结论。 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投标人的结论。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其核心就是判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具体情形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简单低价中标法

第二十九条 采取简单低价中标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后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5名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足5名的全部选取。若该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被废标,则依报价从低到高顺序再选择5个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程序,直至评标结束。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一名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评委无充分理由认定该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仍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节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十一条 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会上完成以下程序:

(一)计算投标人报价平均值T。由参与唱标的投标人报价中去掉一个最低价后(当有2家或2家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等并且同为最低报价时,应一并去掉),对低于或等于工程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而得;

(二)确定评委期望值Z。评委期望值=工程预算价×(1-评委期望下浮率)。评委期望下浮率从评委预先确定的区间中抽取。随机抽取样本个数不少于40个。该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