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号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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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八、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验收 (一)试运营验收

1.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两个月,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政府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或准许投入试运营文件。建设单位应负责协助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各个专项验收工作。

2.投入试运营的政府专项验收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专项验收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 试运营评估 卫生防疫 环境保护 安全 消防 对口政府职能管理部门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公安消防局 3.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相关部门与对口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联系,编制并实施地铁工程中各专项验收的工作计划,执行政府专项验收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以便配合政府专项验收工作。

九、轨道交通工程国家竣工验收

(一)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期满前三个月,建设单位须对全线工程试运营情况进行系统性检查,在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正式向政府申请国家竣工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或委托成立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国家竣工验收委员会,设立由各职能管理部门组成的相关验收专业组,正式下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规范进行专项验收工作。

(三)国家竣工验收的专项验收项目: 1.工程质量验收 2.规划验收 3.试运营评估 4.卫生防疫验收 5.环境保护验收 6.安全专项备案 7.消防验收 8.竣工决算审计 9.工程档案验收

(四)建设单位验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相关部门与对口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联系,编制并实施地铁工程中各专项验收的工作计划,执行专项验收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以便配合国家竣工验收工作。

(五)对专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验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促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六)建设公司验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个项目专项验收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铁工程建设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编制内容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报告类型 综合报告 报告名称 建设综合报告,包括以下附件:建设大事记、专项验收意见汇编、工程线路图、工程建设图片 专题报告 基建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设计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科研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消防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国内外设备材料报告 专题报告 征地拆迁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试运营管理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建设档案工作报告 专题报告 全线主要技术指标 专题报告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七)各专项验收、工程整改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后,建设公司协助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国家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竣工验收大会。国家竣工大会程序如下:

1、建设公司在大会上作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综合报告; 2、国家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作验收委员会工作报告;

3、大会进行分组讨论(分专业技术组和综合经济组),形成验收鉴定意见;

4、国家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审查通过验收鉴定书; 5、大会宣布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鉴定书。 十、附则

(一)本标准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验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室)负责解释。

(二)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附录

附录A地铁车站、区间工程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附录B车辆段、停车场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附录C系统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标准 附录D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E~H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具体内容在各(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中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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