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疑难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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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如为2007年3月1日之前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如为2007年3月1日之后签订代理合同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123、企业原有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不需要,此类企业达到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与此类似,乙级资格延续未被核定,企业申请暂定级资格被确认后,达到乙级标准的,可申请乙级资格。

124、持有乙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各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125、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认定。

126、企业在外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备案?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人员还需满足相关资格标准要求。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第(二十八)项。

127、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吗?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分支机构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

128、企业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且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应按照规定按新申请核定资格。

12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提供? 以企业提供的名单为准。

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130、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在湘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在湘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依法向工商注册所在市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中央在湘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的

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市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3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但出资人需要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133、企业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应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相关规定。

134、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名称必须冠以“工程造价”的字样吗?

不需要。

135、可以在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省住建厅办理。

136、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资质吗? 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

137、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可直接转为正式乙级资质吗?

不可以。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要求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乙级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撤销现有资质证书。

138、乙级资质的暂定期可以计入升级年限吗?

可以。但只有取得正式乙级资质证书的前一年可以计入。 139、资质证书有效期就要到期了,什么时候申请延长有效期?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140、股东中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不可以。

141、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142、企业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可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均需注册在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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