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寻衅滋事案件多发的原因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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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寻衅滋事案件多发的原因和对策建议

2008至2012年6月,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和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09件1522人,其中寻衅滋事案件170件274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5.3%和18%,呈多发趋势。近日,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统计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一、寻衅滋事案件的特点

一是团伙犯罪比例较高。170件案件中,团伙作案有76件181人,分别占寻衅滋事罪案件的45%、66%。主要表现为多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故殴打他人、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

二是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274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有228人,分别占寻衅滋事罪案件总人数的83.2%,无业人员有169人,分别占总人数的61.7%。未成年人的有40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4.6%。寻衅滋事罪涉案人员主要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大都是无职业,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甚至还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三是作案手段比较恶劣。170件案件中,持凶器作案有48件73人,分别占寻衅滋事罪案件的28.2%、26.6%;共造成243人伤亡,其中,轻伤145人、轻微伤83人、重伤8人、死亡7人。主要表现为持刀、棍等作案,手段、方式恶劣,造成伤亡众多、后果严重。 四是社会危害性较大。170件案件中发生在娱乐、餐饮、网吧、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有111件,占案件总数的65.3%。其中,发生在酒店、餐饮19.9%、网吧13.3%、工地9.7%、学校3%。寻衅滋事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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