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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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2、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5.3.1.2.3、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5.3.1.2.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5.3.2.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5.3.2.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5.3.2.3、劳动组织不合理。

5.3.2.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3.2.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5.3.2.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5.3.2.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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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分厂(部室)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安技保卫部审核后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 安技保卫部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公司各单位。

6.4、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安技保卫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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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安技保卫部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劳动人事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7、 各分厂、部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7、 考核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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