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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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工 业 园 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 任 书

工 程 概 况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勘察单位 层 数 栋 数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造 价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施工单位

合同竣工日期 注 意 事 项

1、凡在园区(含周边乡镇)范围内进行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施工的建设项目,均应在开工前到园区质安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未签订《责任书》的工地,一律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3、实施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负责签订《责任书》。

4、建设单位自行将基础、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非总包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应当在发包合同中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分包部分的施工安全管理,并由建设单位或者书面委托的施工企业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责任书》。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6、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 工程,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将在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 证号: 2、安全员: 证号: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4、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 5、业主驻工地代表:

二、本工程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工地现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栏,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沿街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围栏立面为实体,围栏材料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采用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材料制作。

2、工地出入口10米范围内道路将硬化,并挂五牌一图。

3、工地出入口设置至少一个洗车台或冲洗设施,凡从施工现场行驶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上的泥土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

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在园区首期建成区内不得采用冲压打桩等高噪音作业方式。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早晚上10:00—早晨6:00之间不得进行高噪音作业,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噪音作业。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5天向园区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夜间作业。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设专门场地堆放,并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倾倒。施工单位还必须在施工现场设垃圾箱,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定期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7、施工运输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使时,必须保证车厢完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8、土方运输前必须到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指定路线安排土方运输车辆行驶。

三、本工地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标准)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与“四口”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其中吊装、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方面,保证达标,并力争优良。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不听从督促或者拒绝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园区规划建设局或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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