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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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正面:

1.“姓名”用字要统一规范;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与身份证日期要一致; 3.“籍贯”要求“省份+市”或“省+县(市、区)”,如“广东肇庆”或“广东高要”;

4.“民族”须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实际填写“健康”或“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说明;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要与“工作简历”起始时间一致);

8.“现职务层次”填写县处级正职或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身份证号”填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共18位数字);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工作单位全称+职务; 11.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填写“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等;“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校名+专业;若有填写“在职教育”,则“全日制教育“不能为空;

12.“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单位全称+职务”,按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填写;

13. “登记后所定级别”填写已套改的工资级别,如“二十五级公务员”;未套改的,待工资套改、级别确定后再填写;

14.“工作简历”的时间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须注明情况;

15.“照片”栏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背面:

16.“何时受过何种奖励”:由登记单位根据档案记载的市(厅)级以上表彰填写。

17.“所在机关意见”:填上“经研究,×××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18.“审核机关意见”:填上“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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