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蓝湖名邸地块市场调研报告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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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之下,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简称新“国六条”:(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C、相关措施

【规定1】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规定2】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规定3】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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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4】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规定5】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规定6】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规定7】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规定8】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规定9】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规定10】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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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11】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规定12】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规定13】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规定14】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规定15】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研究结论:

1、 新“国六条”是对既往政策的完善、提升。新“国六条”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

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传达出中央政府强烈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实际行动来改变当前楼市结构的不平衡现状的信息。这预示着住房结构调控的实质性深化。

2、 本次调控新政策首次较为系统地明确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4条路径,即廉租

住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和租赁房。这表明,与过去相比,现在更强调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迫切性。

3、 新“国六条”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

长”的全新规定,要求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以此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从解决投资规模角度看,城市拆迁规模与房地产投资成正相关性,控制拆迁必然会对投资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从需求来看,拆迁所导致的需求既是被动的又是刚性的,约束拆迁就是缩小被动性需求的过度释放。

4、 2005年“国八条”中相关条款至今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这被业界认为是当下楼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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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的主要原因之一。新“国六条”中“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预示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成为城市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中央狠抓调控政策落实,可以说对准了症结。

5、 在调控原则方面,新“国六条”确立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

避免“一刀切”, “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 意味着信贷政策将进行调整,护中低收入家庭和首次购房者、小户型购买者的需求,抑制高贷款者、多次置业者和大户型购买者的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是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首次改变“严格土地监管”的提法。 “科学确定”意味着尊重供求关系的现状,土地供应计划既会适度松动,又会预防“一哄而起”的倾向。

6、 本次宏观调控主要针对全国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和地区,就苍山目前房地产

市场特点而言,苍山住宅消费刚刚起步,不属于楼市过热的重灾区,因此可以预见,新“国六条”不会对苍山现有的房产发展构成实质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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