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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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一事不再议规则 指在同一会期内,议会所否决的法案不得再进行提出。

④、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不得追究规则 指议员不违反国家法律,发言均受保护,不得因为观点异同而追究法律责任。

⑤、法案必须两院一致通过规则 一般而言,在两院制的国家,只有经议会两院通过的法律才有效。 第六章:

1、元首的地位和权力

对外:国家元首代表国家,是国家的象征。作为元首,元首有权派遣本国使节,签署本国国书,有外交特权,对外谈判,是主权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

对内: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位。不同政体制的国家,地位也不同。①可能元首是最高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如美国。②也可能是最高权力机关的一部分 如英国的英王 ③ 也有掌握实权 如美国、法国、俄罗斯等的总统,④也肯能是虚位元首 如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共和制下不掌握行政实权的总统 元首的职权:

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军队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2、实位元首和虚位元首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政治制度不一,各国元首的职位的性质、范围和行使的方式差别很大。在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英国、日本、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只有形式上享有的广泛的权力,实际权力都由内阁、议会和法院等机构以君主的名义在行使,有的则仅是纯礼仪性的权限。因而被称为虚位元首或虚位君主。 相对于虚位元首,具有实权的元首。 3、英王在英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①作为国家元首,英王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②英王作为英联邦统一的象征,发挥着维系英国与英联邦各国传统关系的作用

③作为国家元首,英王虽远离政治,但非完全游离于政策制定过程,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发挥着国事顾问的作用

④在政府面临危机时刻,英王起到了维护政局稳定的重要作用 4、政府组成的基本原则 1、相容或不相容原则。

一种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一般实行不相容原则。

二是实行内阁制政府的国家,绝大多数则实行相容原则,即政府成员必须是议员,不是议员不能担任政府职务。

三是一部分政府成员必须是议员。

西方国家之所以有的采取相容原则,有的采取不相容原则,主要是由政府体制决定的。 2、禁止兼职和从事副业性活动的原则。 美国:

美国1978年颁布的《从政道德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规定“个人利益与其担任的公职不能发生冲突”。

3、公布财产原则。 美国:

美国1978 年颁布的《从政道德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政府官员和联邦法官等约15000人,必须在任职前报告本人的财产情况,以后每年定期公开予以说明。 4、文官原则。

日本: 日本宪法规定,政府成员必须由文官担任,不得是现役军人。

美国: 美国也规定了现役军人不得担任政府职务,如为现役军人又须要他参加政府,则必须退役。

5、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包含两层含义: 首先,公务员是国家的公民,享受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履行一般公民应尽的义务; 其次,作为国家公务员,国家和社会赋予其特定的身份、地位和一定的职权,因此又不能等

同于一般公民,还必须遵守国家公务员法典及条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公务员权利的重要部分 :

同工同酬原则 、定期提薪原则 、平衡原则 、工资同物价挂钩原则。 第七章:

1、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①被动性:司法权在执行法律是被动的,法院不能主动行使职权,而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②终局性:一方面,法院是社会上几乎所有纠纷的最终裁判者司法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作出最终的判断权。另一方面,法院在裁判任何案件时都必须给出一个最终的裁判方案。

③依法性。管辖权是法律规定的;在审理案件和裁决案件是,只服从法律这是法院司法权的最显著的特征;只解决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不受理政治问题 ④权威性 司法的行使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其依法所作出的裁决或判决具有强制性,即必须得到执行。

⑤中立性 法院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公断人,这要求当事人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中立的态度,不能偏袒和歧视。 2、司法权的功能

①解决纠纷 这是法院固有和直接的功能 在法治国家,司法是解决社会冲突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②制定政策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解释法律或创造新的判例形成的政策 二是通过司法审查权来干预公共政策。

③制衡权力 三权分立中作为一权必然要承担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制衡功能的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实现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二是通过解决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权力之间的平衡

④保障权利 一方面是通过裁判公民、组织与国家相互之间的纠纷,对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给予有效的救济 另一方面是司法权的相互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保护公民权利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侵害

⑤警示权 公开审判一方面可以有利于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又有警示教育作用。还体现在引导社会健康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3、司法独立的基本涵义和内容

含义:司法独立的原则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在行使司法权的时不受政府、政党、媒体等影响

内容:①司法机关地位独立 司法机关一经确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和撤销,司法的经费由国库直接拨款

②司法活动独立 按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

法院的干涉。

③法官的独立 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的独立 三权分立是一项总原则

4、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制度

含义:对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制度。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分类:大致上有以下3种体制:①由立法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如瑞士联邦议会有权采取“旨在执行联邦宪法,保障各州宪法以及执行联邦义务的措施”。中国的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②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这本是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后来有许多国家仿效这种制度,并在宪法中作了明文规定。③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庭或宪法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门处理违宪案件,保证法律性文件同宪法的一致。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建立了宪法法庭,意大利、德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 第八章:

1、利益集团在西方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含义:一个利益集团就是一个持有共同态度并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利益集团。 作用:(1)实现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衡

政府之间的权力分立及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衡,是民主法治得以确立和运行的根本保障。利益集团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并通过各种有效地方式介入政治过程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迫使政府在制定决策的过程中考虑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 (2)督促政府弥补疏漏

利益集团在不同领域和不同角度为政府提供各种信息,促使政府把一些隐性的社会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解决,满足各种社会需要。如环境保护运动 (3)督促公职人员遵纪守法

利益集团对政府及官员进行无所不在的监督,还采取评议在职议员的办法对议员施加影响。 (二)利益集团的局限性

①利益集团想通过游说或其他手段改变议员和政府官员的立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②众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直接导致政府效率低下

③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不能保证民主社会的多元平衡,而只是多元之余幌子下的精英统治,忽视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④利益集团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会采取各种方式来影响议员和政府官员,通过提供整治资金制主要方式,容易导致金钱和权力腐败。

2、大众传媒在西方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①大众传媒是民众了解的权利和批评权利的基础。 ②大众传媒是公民知情权的保证

③大众传媒是否对当权者的批评自由,是资产阶级革命争取言论自由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⑤ 自由报纸在监督政府公正守法,保护民众利益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 大众传媒的发展深刻地影响西方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随着报道与自由的不断扩大,大众传媒基本上确立了他在西方政治生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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