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制度职责汇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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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原则

1.认真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 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使用中标药品。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同一通用名称药物不超过二个规格。

2.采购药品选择标准 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一是满足临床需要为前提;二是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三是对医院使用的重复品种、抗菌药物类等药物严格把关。

3.调整中标药品须经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药品调整方案后实施。 二.新药采购原则

1.新药引进必须是中标产品,临床特殊使用非中标药品时,按照《医院特殊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理。

2.重点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修订药品的采购程序,选择药品时注重药品的质量,防止因为药品质量引发的纠纷和医疗事故。

3.采取互惠互利的原则,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共赢。

4.突出医院的肿瘤专科特色,大力支持肿瘤专科的建设,按照肿瘤专业治疗的需要,从药品供应环节上保证供应,加快引进速度,保证肿瘤治疗用药水平在唐山市处于领先地位。

三.要求

1.提高认识,按照卫生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唐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 2.采购使用中标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物价政策,认真执行医院相关的采购制度。 3.坚决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药品采购的相关岗位要认真落实医院的相关药品采购的管理规定。

4.坚持严格管理,防止假劣药品进入我院。

5.药剂科对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医院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2004年9月卫生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的是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使用、安全使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减轻社会医疗负担有着重要的意义。2004年7月我院初步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原则》,为了进一步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使抗菌药物的使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则

1.目的 提高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自觉性,防止滥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2.相关概念

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微生物活性的药物。

抗生素:是指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

耐药性:耐药性又称抗药性,是指病原体对药物反应降低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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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抗菌药物的选择适当

1)根据病情严格选用抗菌药物。2)使用抗生素时应掌握抗生素的抗菌谱,使所选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3)考虑细菌对药物的耐药性,按照规定及时做细菌培养及药敏实验,依照结果合理选择抗生素。4)考虑药物的体内过程即吸收、分布、排泄等特性。

2.应用方法合理

根据药代动力学性质确定给药方案,医嘱中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速度合理。

3.防止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使用时应防止:1)不适当的增大剂量或增加给药次数。2)不适当的联合用药。3)不合理的给药方法。4)防止过敏反应。

4.避免引起病原菌的耐药性

加强用药的目的性,掌握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用敏感率较高的抗菌药物,同时避免频繁的更换或中断抗菌药物以及减少抗菌药物的外用。

三.各类感染性疾病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一).常见感染性疾病

临床诊疗工作中各类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所规定的方案、方法进行,参见本院2005年10月汇编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手册》中“各类感染性疾病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内容。

临床诊疗中具体的感染性疾病如下。 1.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2.急性细菌性下呼吸到感染 3.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4.细菌性前列腺炎 5.急性感染性腹泻 6.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 7.败血症

8.感染性心内膜炎 9.腹腔感染 10.骨、关节感染 11.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12.口腔、颌面部感染 13.眼部感染 14.阴道感染 15.宫颈炎 16.盆腔炎性疾病 17.性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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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部真菌病 19.分枝杆菌感染 20.白喉 21.百日咳 22.猩红热 23.鼠疫 24.炭疽 25.破伤风 26.气性坏疽

27.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28.布鲁菌病 29.钩端螺旋体病 30.回归热 31.莱姆病 32.立克次体病

(二).抗菌药物防治外科感染

临床诊疗工作中,抗菌药物防治外科感染时,应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考虑。在实施治疗时,应依据本院2005年10月汇编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手册》中的“应用抗菌药物防治外科感染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方法、方案进行。

主要感染疾病及治疗如下。 1.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2.治疗腹腔感染的指导意见 3.手术后肺炎

4.胃肠外科感染的治疗 5.防止烧伤后感染的指导意见 6.肝脏外科感染的防治

7.胆道系统感染的抗菌药物防治 8.四肢及软组织感染 9.急性胰腺炎感染的防治

10.临床肾移植患者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11.神经外科感染的防治 12.泌尿系统感染

13.手术后抗生素相关性肠炎 14.小肠移植术后感染的防治 15.骨和关节感染

16.手术后呼吸机相关肺炎 17.外科病人深部真菌感染的防治 18.胰肾联合移植术后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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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临床心脏移植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20.临床肝移植细菌感染的预防与治疗 四.要求

1.医生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及抗菌药物防治外科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2.临床诊疗工作中各类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及抗菌药物防治外科感染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

3.医院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检查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上报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我院于2007年12月修订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根据200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实施细则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外科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 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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