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官员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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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及其法律控

摘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的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对反复工作高度重视,并做了全面的部署。中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都处在不成熟阶段,所以腐败问题易发多变,近年来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反腐研究越趋于成熟。

关键字:政治,反腐,腐败,机制,法律,控制。

正文:官员腐败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当下党和国家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就腐败问题发生原因和法律控制做详细阐述。 一,官员腐败的原因 (1)政治思想

我国虽然有两千年的封建史,但是在统治思想上一直以来在很大程度上都沿用儒家的“仁”,君主要以仁德治国。儒家思想对于政治的看法是:治理国家者应舍刑法而重道德。但是就是因为这看似很人性化的政治思想使得那些心生邪念的官员钻了空子,在“治吏”法律不算十分健全的古代,腐败开始萌生统治我国政治思想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就算是到了高度发达的今天也不可能摒弃它。它对我们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想范围了。 (2)人性思想

人性思想是导致腐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我国是个人口大国,政府官员的数量就可想而知。光是狭义的公务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就为500万人,而广义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数量为1053万人。如此大的人口基数,竞争在所难免。人们从政的出发点有很多,有的为了实现自己的报国理想、有的是想为人民谋取福利,但是还有的则是为了权、为了钱。但是,即使是那些出发点如此让人敬佩的人怀着很崇高的目的走入政界,可是却没有多少人干净的进去,两袖清风的出来。到了政坛之后把握不住自己、受不了金钱的诱惑,最后也掉进了腐败的深渊。究其源,是官员自己的自制力差还是权势的诱惑真有那么大。 (3)选拔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中看似很公平,对考生的考察也似乎很周到。实际上,公务员考试的面试把关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公务员面试考的也只是考试的应变、职业、执政等方面的能力,却忽略了公务员是否具有潜在的职业道德与对于诱惑的抵制能力。 (4)惩罚力度不够大

我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以儒家的政治思想作为统治思想,孔子提出的“治理国家者应舍刑法而重道德”结果却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在倡导以德治国的同时,对那些挑战法律的不安分子施以严惩。两者如果能够充分、完美的结合,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的滋生。

(5)我国的社会现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腐败是相当严重的。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将我国社会带人了一个新的全面的社会转型时期。而此时,我国的社会的人际关系等也面临着新的分配。而处于这种情况的政府官员的心理变化也是相当微妙的,转型时期考验的不仅是我国的基础,也考验着政府官员的心理基础和职业道德底线。转型时期的经济冲击是很多政府官员所抵挡不住的,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6)政府结构太细

之前也提到我国的公务员的数量之多,原因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的机构设置过细。从

中央到地方的机构是一层又一层,这是导致腐败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腐败由下层逐渐向上级蔓延,这是我国的腐败现状。这跟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太过细致有莫大关系,流水线似的生产线遇到的阻碍是越来越大。从中央拨到地方的资金,最后是到了地方往往只剩下零头 二,解决之策

首先,深化改革,尽快完成由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立一个完善的、规范化的市场体系,使经济活动市场化,尽力削弱或消除权力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与此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确立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恰当位置,配置合理的政府职能,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服务。 其次,完善监督体制。腐败是权力的异化,绝对的、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10因此,强化监督机制是反腐败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手段。监督机制的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拥有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首先应使人大的权力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是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权需要强化,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再次是完善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也即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其受案范围以满足现实的需要。二是社会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其主要内容是完善新闻舆论的监督,强调公众参与。新闻自由应确立为原则,同时完善群众协商对话制度、信访制度、申诉制度等,将公众对国家权力行使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揭发权利落到实处。三是政府活动应该公开。政府活动的公开是政府权力活动接受公众监督的前提。这种公开还应包括政府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腐败总是阴暗的、见不得人的,将权力活动、官员财产状况等置于阳光下,让公众检视,其监督作用自不待言。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必须制定各种反腐败的法律,建立和完善立体的、多方位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不给有贪欲者留有模糊、疏漏等可趁之机。其主要内容有:关于公务员制度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公务员法等;关于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制度如监察法、新闻法、财产申报法、党政关系法等;关于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刑法中关于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等等。其次,注重执法。要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立法律权威,严禁以党纪、政纪抵充法律制裁。我国的执法活动一向较差,令出而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法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再次,鉴于腐败风行的严峻形势,应加大惩罚力度,使腐败者望而生畏,收支相抵不合算。严刑峻法用当其时,往往会起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第四,道德自律和政治责任感的建立。任何良好的制度都必须依赖于人去执行,人的素质高低是关键。仅仅依靠外部制约机制去抑制腐败远远不够,还必须通过加强道德制约,依靠道德和正义的力量,根据政府官员的行为和实际利益,通过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监督,以达到制约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的目的。道德制约手段主要有:一是通过利益分析,对政府官员有无腐败可能作出判断,促使政府官员养成廉洁习惯;二是通过新闻媒介等舆论作用对腐败行为形成强大压力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培养政府官员的廉洁意识,自觉形成腐败可耻、廉洁光荣的道德意识。同时,由道德修养的加强进而建立政府官员自觉自愿的政治责任感。这是法制建设和实现法治社会的极其重要的条件之一。

第五,弘扬以“公正理性”为核心的民主价值观念,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质,而社会成员高水平的道德素质又是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唯有真正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使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或者绝大多数成员)都能具有较强的主体意识、民主观念,腐败现象才会失去其生存的文化环境和社会基础,为社会所不齿,以权谋私者也才会无立足之地,时时自危。当国民价值观念中真正具有“公正”的内涵时,政治操作直接制约的领域或者间接制约的领域就可以通过价值理性的弘

扬来达到公正的实现。因而,以公正为核心的民主价值观念在反腐败的斗争中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观念。不过,在我国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并作出相应的努力。

总之,对腐败现象的蔓延,我们要正确认识其复杂根源,并对症下药,不仅治标,健全各项制度,更要治本,提高民众民主意识,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当然,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个任务尽管很艰巨,但可以相信,违背历史发展和基本人性的腐败是必然可以得到彻底根治的。不久的将来,清正廉明、风气纯正必将成为我们社会风气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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