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巡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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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巡检管理办法

项目服务中心配备装修巡检人员负责装修现场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巡检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以下项目施工时,

应立即报告项目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并要求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一)未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 (二)对原设备设施做重大变动的;

(三)增加或减少原设备设施或超过原设计之用电标准的; (四)增加、减少或改动原厨房、卫生间设施的; (五)装修材料对结构造成危险的;

(六)涉及空调、消防、强电、弱电、上下水、煤气等设备设施的装修施工的; (七)拆除、剔凿墙体、梁、楼板、剔凿地面施工的。

二、 在装修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以下施工行为时,装修巡检人员应予以制止,

同时在《装修违约记录表》中注明,情节严重的报告项目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并填写发放《装修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装修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垃圾清运及未按规定袋装施工垃圾造成遗洒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将公共区域弄脏而不进行清扫,影响业户通行的。 (三)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施工时赤膊、穿拖鞋,未按规定路线进入施工现场及在公共区域聚集逗留的。

(四)未办理《动火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无灭火器,未按规定控制施工现场易

燃易爆材料存放标准及限量标准,进行动火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的。 (五)因装修施工违章而造成火险或泡水事件的。 (六)私自改动煤气管道、消防及报警系统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擅自改动风管、空调水管、消防系统管线暖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 (八)未按规定施工而将结构楼板、梁、柱内钢筋损坏及破坏承重结构部分的。 (九)其它违反装修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的。

三、 在装修巡检中,如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属违章施工且已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报告项目

服务中心负责人处理,监督装修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是否达到要求后,由工程部门批准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一步施工。 四、 装修巡检人员如发现装修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虽按《整改通知单》内

容进行整改,但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态度较差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服务中心进行处理;项目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与楼宇综合部共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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