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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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体系;

(2)负责按照、行业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标准,本办法和相关支持性文件规定的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 全面实施和执行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和事务处理;

(3)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 则,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安全风险处置和监控管理机 制;

(4)全面接受建设单位土建部、监控管理中心和监理的监督、 检查,组织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安全生产和巡视信息 报送等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措施审定工作,其 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可实施。

(6)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拟定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工程施工风险 实施细则;

(7)现场区域作业人员必须格执行登记制度,对作业层技术 人员进行施工风险交底,制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培训计划。

(8)负责完成工程施工风险动态评估,分析并梳理Ⅱ级及以上 风险,提交施工重大工程建设风险动态评估报告。

(9)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及时上报工程施工信息,向工程建设各 通告现场施工风险状况;

(10) 工程设计、施工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对 工程建设风险进行重新分析与评估;

(11)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故、意外或缺陷等进行风险记录 (12)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案、应急预案(含监控实施案) 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和配合监理、项目管理公司和分监控中心进行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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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13) 对Ⅲ级及以上风险,根据设计单位技术要求等,确定工 程施工预警监控指标及标准;

(14) 对Ⅱ级及以上建设风险编制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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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采集、汇总和及时上传监控管理中心规定的监测数据、 工况和环境巡视信息,确保监控数据、巡视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 有效,并应当把施工现场风险分析作为监测报告的一部分报送监控管 理中心。

(16) 当发现风险工程可能处于某及预警状态时,立即报监理 并启动相关预案先期处理,并将实施案、处理过程、事务记录及时 上报监控管理中心;

(17) 落实监控管理中心反馈的预警信息、控制措施建议等, 按风险工程和预警状态的不同等级,由企业不同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建 设单位、相关参建单位不同层次的负责人参与风险事务处理。

(18) 执行各级综合预警状态风险工程的风险事务处理,并及 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上报监理和监控管理中心。

(19) 必须做到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20) 因建设风险处置措施的实施而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期 延长,需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实施。

(2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现场设立风险宣传牌,对各个阶段的 风险点和注意事项进行宣传和教育。

(22) 一旦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建设风险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 上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并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 险。

3.2.2.8 第三监测单位

(1)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本办法,并建立第三监测实施的管理 办法;

(2)负责管辖标段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第三监测工作和风险 评估、预警建议和信息报送等管理工作,定期编制第三监测分析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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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监控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管辖标段的施工监控指导、 信息汇总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建议工作,并接受监控管理中心的监 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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