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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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 计合部

(1)协助总师室、质安部制定和修订公司体系中有关招投标文 件和合同条款的风险管理容,落实本办法;

(2)协助轨道公司合约法规部、总师室组织对第三监测单位 和风险咨询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投标单位的风险管 理容、目标、费用、机构人员配置、资质资格要求、责任约束、奖 惩条款等相关容;

(4)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 管理工作;

(5)负责本职责围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管理公司和 相关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3.2.1.6 机电部

(1)负责提供机电设备设计相关技术要求,并组织设计案、 成果资料的审查论证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2)负责组织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并通过招标文件为设 备的安全风险性能提出明确要求;

(3)参与有关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情况分 析和事故调查处理;

(4)履行分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2.1.7 监控管理中心

(1)对现场分监控中心的组建进行监督、指导;对分监控中心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进行现场分监控中心建设及风险监控管理工作交底。督促 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按照交底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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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总师室、质安部等制定和修订公司体系中有关风险监控、 信息报送和分级管理等容。统一全线监测数据和信息报送标准,规 定现场监控各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和预警信息上报的容及要求;

(4)组织关于风险管理技术及信息平台应用等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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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风险咨询单位的协助下,负责对全线监控信息(包括第 三监测单位监测与巡视信息、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巡视信息)进 行汇总、筛选和预警快报,对施工各阶段全线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6)配合公司领导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事务处理的信息报送、 组织协调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决策,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7)对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监测单位的风险管理 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及施工过程风险监控、评估预警、风险事务处 理和信息报送、反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8)在风险咨询单位的协助下,负责全线施工阶段综合预警状 态判定的签认和启动,风险工程消警建议的终审和反馈;

(9)直接管理风险咨询单位,并监督、检查其风险监控、评估 咨询和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

(10) 直接管理第三监测单位,对其第三监测、信息汇总 管理、评估预警和相关资讯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11) 参与全线第三监测实施案、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控 案与安全专项施工案、应急预案和风险事务处理案等的评审;

(12) 定期组织风险咨询单位、第三监测单位对各工点的监 控点布设情况、监控仪器设备、监控人员资质、监控台帐以及监测数 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等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文字记录备查;

(13) 协助公司其他部门组织的施工风险相关检查、评比活 动;

(14) 基坑开挖前(或盾构出洞前),开展现场“三图四表” 的交底工作;负责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红色以下综合预警 消警建议的终审。

3.2.2 实施层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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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 风险咨询单位

(1)风险咨询单位接受监控管理中心的直接领导和监管,负责 整个线路工程建设阶段风险监控信息的咨询、管理工作;

(2)协助监控管理中心对现场分监控管理中心对本法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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