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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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评审及风险条件验收等过程,加强施工过程的风险监控、评估预警、 信息报送和预警处理等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风险隐患 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避免工程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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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3.1 组织机构

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及各职责

3.1.1 地铁工程建设风险管理采用两层架构,分别为公司 层和实施层。在公司层设置政府监管接口,发挥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 息传递和沟通协调作用。在公司层与实施层之间设置监控管理中心, 起到风险管理信息传递桥梁,并代表轨道公司开展风险管理相关工 作。

总经理

总工程师 分管副总经 政府监管部门 集团公司总师室 地铁项目管理公司 总 师 室 土 建 部 质 安 部 前 期 部 计 合 部 机 电 部 监控管理中心 (质量安全部) 第三监测单位 安全风险咨询单位 勘察 单位 (环 境调 查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设 计 咨 询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监 测 单 位 图 3-1 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示意图 3.1.2 公司层由轨道公司和地铁项目管理分公司及其相关部门 组成。总公司层主要负责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总体管理,主要由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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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师室组成。分公司层系指地铁项目管理 分公司的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相关技术与事务的管 理。

3.1.3 实施层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由相关参建单位 组成。其中风险咨询单位主要服务于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监控管理中 心开展施工阶段风险监控管理工作。

3.2 各职责

3.2.1 公司层职责 轨道公司总经理、主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以及总师

室负责全面组织和监督工程建设期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公 司总师室、土建部、质安部、计合部及机电部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能 围的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3.2.1.1 总师室(项目管理公司)

(1)全面负责所管辖项目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 设计单位风险管理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对工程建设风险处置措施进行审 定,组织工程建设各对工程风险分级专家评估及风险等级调整,其 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案须经专家评审后可实施。

(4)协助集团公司总师室、监控管理中心、质安部制定和修订 有关勘察设计阶段(勘察、环境调查、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等)的风险管理容;

(5)督促、检查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工点设 计单位在相应建设阶段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6)组织和监督、检查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案设计和初步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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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等各阶段专业工作的实施、纲要论证、成果验收和文件交接;

(7)协助集团公司总师室组织对设计阶段风险辨识、分级和Ⅰ 级、Ⅱ级风险工程设计的技术论证;

(8)负责本职责围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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