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煤矿改扩建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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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煤矿改扩建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验[2016]15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煤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的函

(环验[2016]15号)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象山煤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韩城矿业科发〔2015〕393号)及附送的《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煤矿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1月2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 / 2

本工程位于陕西省韩城市境内,原改扩建规模为300万吨/年,后重新核准为240万吨/

年,服务年限62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巷工程,修理车间、综采设备库、坑木加工房等辅助工程,锅炉房等公用工程,储煤场、铁路专用线、场外道路等储运工程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53万元。2006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96号)。工程于2012年12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象山煤矿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加强了地表沉陷区保护,对沉陷、裂缝等地带进行人工平整和复垦,沉陷区土地治理率达到85%。设计中已对涺水河、南北干渠及沿河两岸村庄、韩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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