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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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不少于2次,汛期的全面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汛期应严格按照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

4.0.7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计算机监控与信息系统,主要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条件许可时,应对泵站实行集中监控和联合调度。鼓励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提高泵站效率。

4.0.8 泵站管理单位应以集约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为原则,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委托专业养护企业承担维修、养护、运行工作。

4.0.9 沿海泵站应严密监测咸潮,建立预警机制,加强防范,在设备养护方面宜提高标准。

4.0.10 一次的考核。

大中型泵站应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每年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机构

5.1.1 泵站工程应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单位。 5.1.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泵站实际,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经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设置界桩、警告警示标志和公告牌。

5.1.3 泵站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泵站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依照本规程,加强泵站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5.2 管理人员

5.2.1 泵站管理单位应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要求合理设置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档案管理类、人事教育类、安全管理类、财务资产类、工程管理类、工程运行类、工程观测类、灌排水调度类、信息管理类等关键岗位,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50%及以上。

5.2.2 大型泵站应设总值班,按“四值三班”轮换制配备人员,每个运行班设值班长1名,配备2~6名值班员;中型泵站设值班长1名,配备1~2名值班员。

5.2.3 总值班负责泵站的运行调度,掌握泵站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发生故障时领导泵站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故障处理。总值班宜由站(所)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5.2.4 值班长接受上级领导的开停机命令,负责当班期间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值班员对安全和运行规定的执行情况,排除值班期间内发生的故障。值班长应有2年及以上泵站运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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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值班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巡视检查、设备操作、值班记录工作。值班员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保洁和环境管理工作。

5.2.6 泵站技术人员(或安全员)负责检查、指导各运行班的安全运行工作。 5.2.7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纳入年终考核。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技能,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2.8 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安全生产、岗位技能等。职工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

5.2.9 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3 管理经费

5.3.1泵站工程应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

5.3.2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泵站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经费,按照泵站工程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对为农业服务的泵站工程的运行、维修和养护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5.3.3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应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测算。

5.4 管理制度

5.4.1 泵站管理单位应制定岗位责任、运行维护、检修检测、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及工程大事记等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悬挂相关制度和运行管理图表。

5.4.2 泵站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运行情况,适时修订相关制度。泵站运行管理中实施的重要技术改造和发生的重大技术问题,均应详细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5.4.3 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制度(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泵站除外),操作票的内容和格式参照附录C,操作票保存一年。

5.4.4 泵站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检修、安装和试验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于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需停电并有可靠安全措施者,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对于带电作业者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内容和格式参照附录D执行。

6 泵站运行一般要求

6.1 泵站运行交接班

6.1.1 执行交接班制,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完毕后统一离开工作岗位。 6.1.2 交接班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有无缺陷;设备操作情况及尚未执行的工作;本班发生的故障及处理情况;各种记录、技术资料、运行工具和钥匙;其他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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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介绍当班运行情况,值班长除了自己进行交接班外,应负责检查班内其他人员交接班的情况。

6.1.4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时,交接班人员应相互协作予以排除。在接班人员同意后才能交班。

6.1.5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应进行交接班,待完成后再进行交接。

6.2 泵站运行操作

6.2.1 泵站运行操作应由值班长命令,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复核,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6.2.2 使用操作票的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监护人。 6.2.3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必须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监护人应进行复查。

6.2.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向值班长或总值班报告,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6.2.5 用绝缘棒分、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分、合刀闸和开关,或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均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6.2.6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6.2.7 事故处理、运行中的单一操作、辅机操作可由值班长口头命令。

6.3 泵站运行巡查

6.3.1 泵站运行人员值班期间,应按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项目内容对运行设备、备用设备、泵站进出水池及上、下游河道进行巡查并记录。

6.3.2 遇以下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恶劣气候;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新设备、经过检修或改造的设备、长期停用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事故跳闸和运行设备有可疑迹象。

6.3.3 巡查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应进行其它工作,不应移开或越过安全遮栏,不应撑伞。雷雨天气,需要巡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3.4 在巡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应组织处理并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3.5 巡查设备时,一般不允许对运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7 主机组的运行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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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主水泵的运行与维护

7.1.1 水泵运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c) d) e) f) g) 于一周;

h)

对拦污栅或清污机应进行检查。

7.1.2 离心泵、混流泵和卧式轴流泵应先充水后启动,轴流泵不得闭阀启动。 7.1.3 水泵运行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a) b) c) d) a) b) a) 清晰;

b)

紧固机组与管路连接螺栓;

c) 蜗壳泵内应无沉积物,叶轮与密封环的径向间隙应符合规定;

运行前应盘车检查,水泵叶轮及电机转子不得有擦碰和轻重不均匀现象; 水泵机组轴承润滑应良好。采用稀油润滑轴承的机组,检查轴承箱的油位,泵体轴封机构应良好;水泵机座、泵体管道连接螺栓应紧固; 进、出水管路应畅通,进水水位应高于水泵最低运行水位; 若有闸门,应检查并开启;

有橡胶轴承的水泵运行前盘车时,应对上橡胶轴承注水润滑,盘车应不少

b) 弹性联轴器的轴向间隙和同轴度要求应符合厂家规定;

应指示正常;

水泵运行平稳,各种监测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采用油浸轴承的机组,运行前后油位变化应符合规定; 填料函处泵轴应无偏磨、过热现象;

应防止有可能损坏或堵塞水泵的杂物进入泵内。 检查与观察机组停机后惰走的时间,应正常合适; 管路上的止回阀、拍门闭合应紧密,不应有倒流现象; 柔性止回阀的闭合应正常,不得有回缩现象; 出水口闸门应关闭可靠。

每月开机一次,每次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 蜗壳泵不运行期间应放空泵内剩水。

做好水泵机组的日常清洁工作,外壳应无尘垢油垢和锈迹,铭牌应完整、

7.1.4 水泵机组停止运行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7.1.5 不经常运行水泵机组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7.1.6 水泵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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