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中毒和窒息事故救援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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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中毒和窒息事故救援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进入窒息区侦察或救人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小队必须携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二、在不能确定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必须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戴好。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下井。

三、小队出发到窒息区时,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地点由指挥员确定,应在该地点设明显标志。

四、小队在窒息区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以内。如果窒息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很近,并且在这一地点不能以全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2名队员进入窒息区工作,并与他们利用显示信号或音响信号保持直接联系。

五、在窒息区工作时,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

六、在窒息区工作时,小队长应至少20分钟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身体状况,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六、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通过窒息区时,要给遇险人员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搬运伤员时要尽量避免震动,对有外伤、骨折的遇险人员要作包扎、止血、固定、人工呼吸等简单处置。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应有医生配合。

七、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搬运时,应给遇险人员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预防窒息死亡事故的主要措施

一、每个矿井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能力,可靠的通风设施,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满足井下作业人员对氧气的需求。

二、在检查甲烷、二氧化碳含量的同时,还应检查氧气含量情况,以防缺氧窒

息。

三、盲巷、采空区管理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封闭。 四、严格控制角联巷道通风状态,预防微风或不通风现象,从而出现甲烷局部超限或高氮缺氧。

五、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地段、甲烷及氮气局部富集区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喷雾洒水,加强局部通风,防止二氧化氮中毒。

七、处理爆炸和井下火灾事故时,要正确分析通风系统的破坏情况和火风压对矿井风流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灾区人员的撤退路线和救援人员的行进路线,避免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八、配齐通风监测仪表,完善监测手段。

九、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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