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暗斜井车场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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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问题后交换牌方可恢复生产。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消尘制度,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八)严格执行放炮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

(九)放炮时撤人距离(直线):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m;岩巷、半煤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50m,并有躲避硐或者放炮掩体。爆破警戒位置是随巷道向前掘进而变化的,但是必须符合放炮警戒规定。

(十)放炮母线要由放炮员亲自连接,放炮前应检查全部线路有无断线、短路、接地,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放炮,如出现哑炮,应取下钥匙将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由放炮员沿原路检查线路,查找原因,其他人员不准检查,更不得进入警戒区内。

(十一)炮眼深度小于0.6m,不得装药放炮,如遇起底、刷帮、挑顶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浅眼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100g,眼数不超过10个。 2、炮眼要用土炮泥封满填实。

3、 放炮前要在放炮点20m范围内洒水,并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放炮。

4、维护好放炮地点20m范围内的风筒、电缆及各种设施。 (十二)炮眼深度为0.6~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十三)处理拒爆时,执行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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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五节 防治水管理

根据本工作面地质资料,本工作面涌水量不大,基本不影响生产。为了安全起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二、探水期间,若钻孔有水流出,不准将钻杆拔出,用木楔将钻杆与探眼背紧,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员,立即汇报矿总调度室。

三、探水期间及掘进时,发现探眼中有水渗出、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顶板来压、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并及时汇报矿总调度室。

四、其他未提之处,严格按照轨道暗斜井井底车场探放水措施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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