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VSS213儿童保护装置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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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13

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章(2002年 1月 10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5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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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b-儿童约束保护系统登记表-地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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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章(2002年 1月 10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571.213

商标外形、垂直和水平线黑体

底文本黑色、白背景

原图白背景

圆圈和红线白背景 上文本和符号黑色,黄色背景

警 告

不准将面向后的儿童座位放在带安全 气囊的前排座位上。 会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

对于 12岁以下儿童,后座是最安全的。

图 10 儿童头部扶手的儿童座位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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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13

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章(2002年 1月 10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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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除非另有说明,尺寸单位为毫米 2.图无比例

图 11-安全带钩连接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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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章(2002年 1月 10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571.213

编辑说明:关于影响§571.213的联邦注册处引用文件,请参看本册寻找帮助一章中受影响的 CFR各章的 列表。

生效日期说明:在 2002年 10月 1日的 67FR61529中,§571.213曾作修正,修订了 S5.5.2,S5.5.2(f)- (l)的介绍性文字,S5.5.5,S5.5.5(f)-(i),S5.6.1.10(a)和(b)的介绍性文字,将现有 S5.6.3 节改 为 S5.6.2.4节,现有 S5.5.6.4节改为 S5.6.2.5节;对于 S5.5和 S5.6节新增加介绍性文字;以及新增加 S5.6.3 节(2003年 10月 1日生效)。为方便用户,修订和增订的文字列于下面: §571.213标准 No.213;儿童安全带系统

S5.5 标签

除本节要求的标签或书面说明以外,提供的任何标签或者书面说明对用户来说,在要求信息的含义上不得 含糊不清和产生误导。非英语表达的任何标签或者书面说明应是英语表达的标签或者书面说明的准确翻 译。

S5.5.2 本节(a)-(m)各段规定的信息应以英语表达,字母和数字的尺寸不小于 10点。除非另有规定, 信息标签应是白底黑字。除非全部采用大写,信息应以句子大小写规定表达。

(f)下列声明之一(插入制造厂商关于可以安全占用安全系统的儿童最大质量的建议,例外是对质量小于

13.6千克的儿童和只用作安全带定位的座椅,不推荐使用助力器座椅)可删除重量参考值:

(1)仅用于体重 磅( 千克)或以下和身高为(插入英制和公制数值;在标签中,“质量”字眼可选用)

或者以下的儿童;或者 (2)仅用于儿童体重在 和 磅之间(插入适当的英制和公制值;“质量”字眼可选用)和身高为(插

入适当的英制和公制值)或者以下和能够自行坐端直的儿童;或者 (3)仅用于儿童体重在 和 磅之间(插入适当的英制和公制值;“质量”字眼可选用)和身高为(插

入适当的英制和公制值)或者以下的儿童。 (g)(1)和(2)节中规定的声明:

(1)S5.5.2(k)(4)(i)中规定的标题,以及声明“警告!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可能发生”大写,其后面

跟随下列顺序的加着重号的声明: (i)根据情况,下列各节要求的声明将加着重号和置于 S5.5.2(g)(l)要求的声明之后,顺序是:5.5.2 (k)(l)或者 5.5.2(k)(2),5.5.2(f), 5.5.2(h), 5.5.2(j)和 5.5.2(i)。

(ii)使用车辆的儿童安全带固定系统(如果提供的话)或者使用车辆安全带将此儿童约束安全系统固定

牢靠。 (iii)遵循存放于(插入制造厂商安装说明书或者页的关于约束安全系统收放位置)的此儿童约束安全系

统上和书面说明书中的所有说明。 (iv)向制造厂商登记您的儿童约束安全系统

(2)根据制造厂商的选择,标题中的短语“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可能发生”可以采用白色或者黄色背景。 (h)对于设计使用安全带约束儿童和安全带不能自动调整适合儿童的每一儿童约束安全系统:绕着您的

儿童身体,贴身调整此儿童约束安全系统提供的安全带。 (I)(1)对于建议配用车辆 I型或者 II型座椅安全带总成的助力器座椅,根据情况,使用下列声明之一: (i)当将儿童约束在此助力器座椅内时,只使用车辆的膝部和肩部安全带系统;或者

(ii)当将儿童约束在此助力器座椅内时,只使用车辆的膝部安全系统或者膝部/肩部安全带系统的膝部

安全带部分,而肩部安全带置于儿童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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