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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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 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 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 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 项目督查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八章 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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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产投资项目。

2.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5%以上的概算调整和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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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流程按第六条执行,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流程按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

(一)立项审批。由计财部组织业务、企发、监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大型项目(投资1000万元或建设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邀请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和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论证,并形成评审意见,按规定流程审签下达批复。

(二)初步设计审批。由企发部组织业务、计财、监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大型项目应邀请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和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专家参加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规定流程审签下达批复。 (三)属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批结果需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管理 (一)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和投资由市公司集中管理。每年各单位根据市公司的要求申报年度专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由计财部牵头组织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参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专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全市自筹资金项目实行计划集中管控、投资分级管理。每年12月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编制下一年度自筹资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公司衔接。年度项目计划的购置项目由计财部牵头组织审核、除购置项目外的年度项目计划由企发部牵头组织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参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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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项目计划。每年9月底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根据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和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年度项目调整计划,由企发部和计财部牵头组织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年度项目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一事一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重大项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重大项目事项,按《重庆市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渝邮〔2014〕156号)执行。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限额以上的土建、安装、装修工程属地方招标的,按照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执行;由企业内部组织采购的,按照市公司《采购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条 建设标准及招标入围。全市营业网点及生产场地建设、装修、安防设施建设标准由市公司制定,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装修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等由市公司选型招标入围;装修设计和施工、设备安装维护等单位由市公司招标入围。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限价编制、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市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公司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或报告。若有超概算批复投资的,应分析、查找超概算的原因,并将工程审计结果、超概算主要原因抄送市公司企发部和计财部,由企发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市公司职能部门、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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