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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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塌陷 (塌陷、变形 >10 面积km2) 地裂缝长>地裂缝长>地裂缝长>地裂缝长>1km,地面影响1km,地面影响地裂缝 1km地面影响1km地面影响宽度3~10m,宽度<3m,或宽度>20m 宽度10~20m 或长<1km,宽长<1km,宽<10~20m 10m 1~10 0.1~1 <0.1 5.3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小结

总结评估区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单独列节,三级评估不单列,作简要概述;

应加强对现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的总结,如:崩滑类空间分布与地层层位或构造的相关性、发生时间与降水或地震之相关性;泥石流发生时期与植被破坏之相关性或高强度降水之相关性等。1、现状危险性评估不应将拟建工程列为危害对象(拟建工程属未建,归入预测中的承灾对象);

2、评估内容包括危害范围、对象、危害发生的概率或条件(降水、地震)、危害程度、可能出现的结果和损失;

3、一般应对每一灾害体和不良地质现象逐一进行评估,灾害点多时,可列表(也可与前一节“地质灾害特征表”合为一个表)反映,对典型点之现状危险性进行剖析。

6.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预测评估是指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任务是依据矿山工程项目类型、采掘工程布置情况、开采方案、矿山开采历史等,预测矿山工程项目(重点是露采边坡、采空区、固体废弃物及为矿堆放场)在建设期、生产期、闭坑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诱发或加剧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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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矿坑涌水、井巷道变形破坏等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

6.1矿山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威胁目标

根据矿山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改变和影响程度,结合评估区现有地质灾害、 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特征,分析矿山建设加剧已有地质灾害和诱发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依据实际情况分析预测,并评估可能造成威胁的范围和目标,评述其危害程度、危害对象。 (1)露天开采

①预测采掘场边坡在开采过程中和达到最终境界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对采掘场边坡的稳定性应作为重点评述,对应进行稳定性评价的边坡参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执行,并对露天开采等形成的边坡明确其安全等级。

②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复杂),评价矿山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③根据排土(石)场、尾矿库的地质、地形条件,拦渣坝、尾矿库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地下开采

①根据矿层(体)产状、厚度、分布特征,围岩条件,开采方法,计算并确定充分采动后所形成采空区的面积、跨落带及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分析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主要参数,计算最大下沉量、最大水平移动带,预计移动盆地主断面、移动盆地边界,从而预测评价采矿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崩塌、采动滑坡、采动滑移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②查明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活动、巷道矿压显现的一般规律,预测评价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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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显现可能诱发顶板冒落、片帮、底鼓等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③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简单、中等、复杂)、矿坑涌水条件(矿坑充水方式、水源、矿坑涌水通道、影响矿坑涌水量的因素),评价矿坑涌水对矿山矿山建设及生产的影响和危害;评价采空区积水对相邻矿山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危害。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④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矿山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⑤根据排土(石)场、尾矿库的地质、地形条件,拦渣坝、尾矿库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⑥根据评估区地球化学特征和矿石、废石(土)、尾矿、矿坑水等主要中有害组份特征,预测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有害组份迁移、扩散、富集对人体健康和水、土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范围、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2矿山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根据矿山工程项目的布置,结合现有地质灾害的分布的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作用,对矿山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营运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影响和危害的危险性依实际情况进行预测评估。

①预测范围,重点是评估区,同时应指出评估区外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作用(洪水、河流淤积等)之危害是否会波及本区;

②预测时段,包括建设时期和运营期,一般应在100年左右; ③预测灾害,包括现状已有和将来(100年左右)可能发生的;

④地质灾害危害,除对拟建工程外,还应包括评估区及其邻近地区之已有工程和地质环境之危害;

⑤预测方法,通常是工程地质类比法,还可采用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统计法等作定性和半定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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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对本场地内或邻近地区新出现的同类矿山建设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经历、治理经验进行描述,阐述地质灾害发育特征机制及其危害; ⑦应紧密结合拟建工程进行预测,切忌只有结果,无分析依据;

⑧行文上,可将场地分段(分片)预测,也可按工程分类预测,切忌笼统; ⑨预测原则是:有依据地分析,“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新存在的可能性均应予评述,切忌以“不会”、“不产生”、“无危害”、“没有危险”等评价其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应以“可能性小”,“危险性小”等评述之;用“风险度”概念,即出现各种灾害的概率是高还是低,出现时其灾害程度是严重还是轻微的,进行评述。

⑩预测评估中,须考虑矿山项目新建对周围已有建筑及地质环境影响,除地质灾害外,还包括地下水污染,水源污染等。

6.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小结

综述矿山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律、危害程度,概括预测评估结果;一、二级评估单独列节,三级评估可不单列,作简要概述。

7.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半定量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分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确定其等级,对矿业活动的适宜性及可行性作出评估,提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7.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1)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依据矿山开采方式和强度、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稳定状态、危害对象、损失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难度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见表3),划分为危险性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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