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91>20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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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转发

的<91>20号文件精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国家劳动部、国家人事部转发的[82]44、54号文件精神,均在执行的基础上,再次补充联发的[91]20号文件,请认真执行。

一、凡属冤假错案的,经核实按情节,按中发[86]6号文件,一律平反、收回。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经济上合理补偿,均按原工资的40%予以补发。

二、凡属工伤致残人员,均予按退休职工合理安排生活出路,各级领导应深入实际,认真给于彻底落实解决。凡属工伤人员按[78]104号文件精神按80%给予解决。

三、凡属精简下放人员,要分别对待,按文件精神当时不属于下放对象而错误下放,要分清情况,合理予以收回,或退职退休办理。各级部门要重新复查落实,该收回的,坚决收回,予以补发一切待遇。

四、希望各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城乡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领导,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如顶着文件、政策,原则不予办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如确顶着不办,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按法律程序追究不秉公执法人员及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五、国发 [87]22号文件,关于解决上访老案件问题的意

见指出,对确实正当上访人员,不准收容、关押,建国以来新老案件,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办案人员必须负责到底,逐步予以落实,限期上报处理解决,均按宪法41条,保护公民合法的基本权益。

六、......................。

一些地方少数政法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徇情枉法,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干警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欺压百姓,为所欲为,个别地方的政法机关甚至为坏人所把持。这个问题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危害极大,影响恶劣,决不能等闭视之,必须认真地加以解决。

——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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