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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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院 长 职 责

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行政、预防保健、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 5、院长应经常与副院长商量有关工作、交流意见,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能独断专行。

6、分管各方面工作的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 (1)、督促检查医疗制度、行政工作制度、各岗位职责、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和检查门诊、病区、急诊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入院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及护理情况,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领

导对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晋升工作。

(5)、负责领导全院的中西医科学研究及医疗业务统计与病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负担的分级医疗工作,指导所担负社区的机关、工厂等单位的职业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7)、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保险、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临床及医院工作需要。

(10)、负责聘用专家的生后、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绑带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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