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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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渣与运输

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2、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4、质检科应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定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调度,确保工程运输安全。

5、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6、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

7、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8、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四、支护与加固

1、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2、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3、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4、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5、施工作业台(支)架应按要求设计、检算与审核;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7、安全员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

进行安全检查。 五、衬砌

1、衬砌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2、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3、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仰拱应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4、衬砌作业台架下预留通行作业人员、施工车辆以及安设风、水、电线路或管道的净空,应满足洞内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的要求。

5、衬砌作业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衬砌作业台架、仰拱施工栈桥的移动,应有专人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7、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密闭式安全网、人员上下工作梯,衬砌台车及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还应配置灭火器,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衬砌作业台架、作业平台上的各类用电设备应有绝缘保护装置,电线路还应符合洞内临时用电要求。

9、运输机械应按规定线路及限行速度行驶,过往台架、栈桥时应加强瞭望,倒车作业应有专人指挥,驻停时应有制动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0、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六、施工排水

1、隧道施工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2、隧道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3、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4、洞内施工排水沟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5、洞内反坡排水应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6、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7、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防突涌水专项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8、隧道内有水地段的高压电线必须按有关要求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七、通风、防尘、与风水电供应 (一)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成立专门的通风班组,由专人负责管理。通风方案应经过专项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3/min,采用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应小于3m3/(min.kw)。

4、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全断面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在分部开挖的坑道中不应小于0.25m/s。

5、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1)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2)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

3) 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4)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5)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6、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2)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3)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图11.1.8所示。

8、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按规定时间测定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9、隧道施工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二)供风

1、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2)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3)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5)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6)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 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2)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3)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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