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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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 成本预测与计划

第三条 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 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

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 成本核算制

第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第十条 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项目经

核算项目

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成本,公司核算项目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制核算的内容

1、人工费:包括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2、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结构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

设施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5、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差旅费等。

6、分包工程成本(由公司核算,不在项目核算):是指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方法 (一)结算收入的核算 1、结算收入的确定

(1)项目应根据业主审定的预算,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月统计验工报量,作为确认企业工程结算收入的依据,确保项目报量真实性、可靠性。

(2)项目竣工报量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如生产统计、预算、财务、劳资、材料等)召开当月验工报量专门会议,协调一致,做到项目统计验工报量、形象进度、实际报耗三同步。

(3)对于变更签证部分,业主审定后可报量。对业主未审定的变更签证,原则上不予报量,由于实际成本已发生,项目应在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中予以详细说明、分析。

2、项目承包范围内自行完成部分,项目经理部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由项目成本员按照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上交比例,扣减相应的上交费用(劳保、计划利润、税金、施工管理费等)后作为项目承包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项目上交部分由项目成本员转帐给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由公司财务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2、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验工报量,作为公司收入,直接计入公司“工程结算收入”相应子目。

(二)实际成本的核算

1、项目成本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对于材料已发出,但实际未消耗的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2、根据内部承包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承包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3、公司对外分包的工程,由公司财务依据统计人员提供的本期完成工作量扣除合同规定的总包管理费后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计算当月及累计盈亏情况,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见第七章)

第四章 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 人工费控制

1、人工费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通过分部分项工程招投标,将人工费单价一次包死,明确劳务班组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单价及奖罚,同时月度预结算工作量实行从紧原则,一般情况按月度预算工作量的80-90%进行预结,完工后再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兜底结算,从而避免重复开工、多开工现象。

2、有条件的工程可采取整栋或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包干的方式,并将零星定额用工、计时工、包估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快慢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对于因各种原因事先无法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取单价包干的形式预结,在工程量明确后再按总价包干办法调整。

3、计时工指标控制,现阶段执行标准为主体工程3-5%,装饰工程15-20%,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实施人工费总价包干办法的项目,计时工、包估工的结算与支付采取包干合同的形式与作业班组单独明确。

4、项目人工费总额实行工资含量控制,并在项目承包责任书中明确,月度及竣工兑现考核奖罚。

5、劳务班组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应扣留劳务班组当月结算额的10%-20%作为风险抵押金。

6、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定额工作内容,减少因返工、返修发生的人工费支出,同时对上一工序留下的工程质量问题需下一工序修复的费用,在结算时从上一工序扣除支付下一工序,避免因工程质量、工作内容的变更引发重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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