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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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正本或副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日期: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

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A2O法处理工艺,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A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格与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 。 元(小写金额: /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得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得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得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按中华人民共与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不可抗力事件得具体情形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规定执行。 1、1、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得特点,补充约定得其它定义:

(1)交工验收: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及联动运转等合同约定得所有工作内容后得整体验收。

1、2 标准、规范

1、2、1 本合同适用得标准、规范(名称): 1、2、2 发包人提供得国外标准、规范得名称、份数与时间: (如该标准、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与国强制性规定得,承包人可以不执行)。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得约定: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发包人得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得时间: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得姓名: ; 发包人代表得职务: ;

发包人代表得职责:(1)代表并督促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

(2)代表发包人确认现场签证、变更,且签字确认后得文件作为承、发包人双方结算依据;

(3)接受承包人提交得函件、文件;

(4)审核承包人支付申请并落实具体支付事宜;

(5)本项目征地拆迁得资金筹集及相关工作均由发包人负责。

2、2 监理人

2、1、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得范围:对本合同范围内得 工程进行施工监理。 监理得内容:

(1)协助发包人做好开工准备,签发开工令,复核定位放线;

(2)配合发包人处理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审核承包人得支付申请; (3)监督施工过程中得质量、安全、进度工作;

(4)负责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得验收及单位工程得竣工预验收工作;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总承包合同,对承包人报送得竣工资料进行确认;

(6)参加发包人组织得工程竣工/交工验收。 监理得权限:

(1)对承包人得施工工作提出建议,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得规定以及总承包合同约定;

(2)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得检查、监督权;

2、3 保安责任

2、3、1 发包人负责保安得归口管理,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得联系、沟通与协调。 2、3、2 承包人负责项目区域内自身工程技术与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得保安工作。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得一般义务与权力

3、1、1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得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得时间与份数:自施工开工日起,承包人应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月报壹份。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与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强制性标准; (2)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

(3)负责对项目实施得全过程策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4)负责本项目得内部管理、外部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出现得问题;

3、3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得分包工作事项: 不允许分包 。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与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得份数与时间: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进度计划 份。

4、2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得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 千分之 。因不可抗力、环境因素以及政府行为所造成得延误,可不予赔偿,工期顺延。

4、3 暂停

4、3、1 应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或政策性要求得暂停视为发包人原因得暂停。 4、3、4 承包人得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得,承包人有权在暂停1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得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得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得部分工程。

发包人得暂停超过15日且尚不能确定复工得具体时间,或发包人得暂停超过30日,或因不可抗力得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得约定,发出解除合同得通知。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设计

5、1、1 发包人得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得项目基础资料得类别、内容、份数与时间: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以下资料壹份:

① 规划批文; ② 用地红线图; ③ 设计要点批文; ④ 设计任务书;

5、1、2 设计文件得份数与提交时间

5、2 设计阶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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