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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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安利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 次会议年 月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

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安利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

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

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办法、预算管

理办法、财务授权审批办法、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等,与本制度共同组成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各项具体制度由理事会授权财务部主管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

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

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

和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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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

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之前,应当进

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

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

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各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

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

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各

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严格管理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贯

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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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

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支票等各

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

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

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

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

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财务部主管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

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

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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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基金会拥有所有权,为基金会业务活动所需,

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实物状态,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金额以上的资产。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二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

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二十九条 捐赠物资的管理。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

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九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财务部主管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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