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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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本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领导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开展日常工作。

三、劳务队进场前,对劳务队伍资质证照、劳务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劳务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等进行搜集、查验、核对、复印、归档,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

四、将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留存项目部备查。

五、督促、配合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并要求其提供备案手续复印件备查。

六、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交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七、劳务作业人员进场3日内,检查劳务分包企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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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与全部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留存项目部备查。

八、负责审查劳务队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体检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社会保险等资料。

九、经项目经理授权,具体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培训考卷留存备查。

十、每月定期要求劳务及专业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在项目部备案。

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数量、劳动报酬情况等。

十一、定期参与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定期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

十二、与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力管理员密切配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及纠纷排查各项工作;每月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讨论。

十三、经项目经理授权,每月负责组织“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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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备查。

十四、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第二节 项目经理对劳务队管理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负责协调项目部各部门与劳务队的劳务关系,组织劳务队做好其工人岗前培训和上岗取证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负责对劳务队的劳务监督,督促劳务队建立和健全安全、劳动、质量、培训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其自主管理水平。

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代表公司与劳务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劳务队的安全资质和劳务人员岗位资格进行审查。

四、指导、督促劳务队及劳务人员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劳务队和劳务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并检查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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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制订相关安全处罚条例。

五、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定期地召集劳务队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统筹对劳务队的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六、指导和督促劳务队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监督劳务队落实员工的消防知识的安全法规教育,检查劳务队作业现场防火措施的落实,消除作业现场的火灾和爆炸隐患。

七、监督检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八、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九、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十、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节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一、本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其它相关人员。

三、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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