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版]第二轮行政法讲义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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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基本原则

要求:①准确地记忆、理解 ②要能用于分析案例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

基 本 原 则 合法行政 程序正当 权责统一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诚实信用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一、合法行政原则

1、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都体现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 2、【考点】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保留上)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

1、要求:

(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2、性质: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

3、回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行政效率。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利当事人。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用,

(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1、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专题二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标 准

权 名 责 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19条 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参见《诉讼法解释》第20条 1.【权名分离】下级机关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2.行政机关可以是行政主体、可以是民事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

二、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

国务院组成(6个儿子) 组成部门 全有行政主体地位、有权制定规章 除了发改委、民族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人口和计生委,其他名字里都有“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16个孙子):①只有信访局不是行政主体 ②其他虽然是行政主体但是物权制定规章

直属机构 绝大部分有行政主体地位、有权制定规章 直属事业单位 7个有行政主体地位、有权制定规章 议事协调机构 绝大部分没有行政主体地位、有权制定规章 办公厅 没有行政主体地位、无权制定规章 办事机构 没有行政主体地位、无权制定规章

(一)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

1、【大儿子】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小儿子】议事协调机构: ①设立上严格控制;

②议事不办事,没有单独的办事机构和编制,商量完事各个头头带自己的人去办事;

③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 3、【其他儿子】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

国务院办公厅、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等可以设立司、处两级机构;部委管理的局可以设立司、处两级,也可以只设立处级机构。程序规定:

①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②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二)编制管理

编制:①人员的数量定额;②领导职数。

三、【重要、复杂】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

国务院 教育部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1、行政区域的层级

只要记住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 (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

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要点】

①【绝对集权】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 + 政府(5+1) 垂直领导,复议只能找上级 ②【相对集权】地税、国土资源 省以下垂直领导,但是复议可以找上级或者同级政府 PS:同级政府“管后不管前”:管不了人、权、物但是管复议。

③【分 权】其他政府部门 水平领导,复议可以找上级或者同级政府 2、内设机构和派出机关☆☆ ①内设机构:

a.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行政权力,如果发生纠纷,以其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省政府 市政府 县政府 乡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省地税局 市地税局 县地税局 省国税局 市国税局 县国税局

b.得到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字在授权范围之内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引起纠纷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内设机构为被告。

【5个】公安3个:交警、消防、边防 专利1个:专利复审委员会 商标1个:商标评审委员会 ②派出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a.三种:行政公署 相当于地级市 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相当于乡镇政府 b.派出机关皆具行政主体资格 3、派出机构(图表六)☆☆☆☆☆

派 出 机 构 派 出 所 工商所 税务所 公安局(分局)设立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局设立 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2、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局设立 2000元以下罚款

越权和种类越权)

★总结: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注意区分幅度①类型:地方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②复议、诉讼的问题 以下图为例:

处罚种类 罚款300元 罚款3万元 行政拘留5天 被告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县公安局 被申请人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县公安局 复议机关 县公安局+县政府 县公安局+县政府 县政府+市公安局 a.不越权、幅度越权:被告和被申请人都是自己

PS:之所以上一级政府也可复议是怕直接上级和派出机构穿一条裤子坑害人民所以给人民多一个选择。 b.种类越权:被告和被申请人都是直接上级,符合一般机构的复议规则 4.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①基本规则:

a.县级以上政府不得干预下级政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不得要求下级政府设置与之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b.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不是领导)。 c.编制、机构设置要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 ②地方政府机构设置:

a.设立、合并、撤销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要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变更事项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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