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30广州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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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往损失情况 以往3年委托人或相关利益方是否提出索赔,如有请具体说明事故经过、损失金额: 以下为投保信息 7.保险期限 8.追溯日期 自2007年 月 日零时起至2008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共12个月 审计验资及其它会计业务: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涉税业务: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评估业务: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9.投保业务赔偿限额 10.附加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条款 11、附加评估业务条款 12、附加涉税业务条款 免赔额: 总保险费 审计验资及其它会计业务: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注: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30%)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追溯期: 保险费率: 保险费: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注: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30%)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 (注: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累计责任限额的30%) (大写) (小写) 12.保险合同期满后提供实际业务收入时间: 13.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 □诉讼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4.特别约定 备 注 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我公司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相关事宜。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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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风险调查问卷

投保单号:

一、概况 1、是否有分部? □是 □否

如有请列出地址和当地合伙人姓名:

2、事务所创立时间: 年 月 日

3、过去5年中,贵公司是否更改过名称、是否收购过其他公司? □是 □否 是否发生过合并或联合等情况? □是 □否 若是,请写明详情(时间、名称、方式等):

4、主要业务负责人及合伙人详情 姓名 资格证书种类 取得专业资格日期 从业年数 在公司所任职务及年限 5、主要负责人、合伙人及员工总数 人数 (1)专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合伙人或高级职员 注册会计师 其他专业人员 (2)非专业/行政人员总数 二、贵公司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从事业务活动的种类及比重 1、 一个会计年度中,贵公司从下列各项业务中获得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分布情况

(1) 上市公司业务 小计 %

——审计业务 % ——其他业务 %

(2)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小计 % ——审计业务 % ——验资业务 % ——资产评估业务 % ——涉税业务 % ——会计服务或咨询 % (3)其他(请具体说明) %

总 计 100%

2、 贵公司的业务获得是否或曾经扩展到国外进行? □是 □否

如是,请说明:

(1)所在国家及其在总营业额中分别所占比重 % (2)经营有关业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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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直接经办 □其他: 3、 审计业务收入

请说明贵公司下列会计年度中的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1)上一个会计年度

(2)当前的会计年度(估计) (3)本保险年度(估计)

4、 贵公司提供审计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

(1)企业类型: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服务业 □其他: (2)企业体制:

□国有企业 □三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 □其他:

三、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 1、 贵公司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审核、复核审计业务? □是 □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机构名称:

复核人员人数:

2、 贵公司是否聘请专门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合作? □是 □否

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以往投保情况及损失纪录 1、 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 □是 □否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

2、 以往的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绝? □是 □否

(1)是否曾被增加保险费? □是 □否 (2)是否曾被附加特别限制条件? □是 □否 (3)是否曾被保险公司予以终止保险/未予续保?□是 □否 3、 过去5年中是否有人向贵公司提出索赔? □是 □否

若有,请说明: 索赔原因: 索赔金额:

实际赔偿金额:

4、 贵公司是否存在已经荻悉到的某些可能导致向贵公司索赔的情况或事件? □是 □否 投保人在此声明,以上陈述的情况均属事实,没有任何谎报或隐瞒。投保人同意以此风险调查问卷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及有效组成部分,与投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作为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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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保险服务承诺函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项目服务承诺函

为使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所有在我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会员单位保险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得到高效、快捷、专业的保险服务,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追溯期的承诺:

凡在我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项目,我公司承诺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

二、关于理赔服务的承诺: (一)保险经纪人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会员单位有权委托其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泰公司”)协助办理索赔事宜。

(二)成立保险服务小组

我公司承诺专门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在保险期限内为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所有在我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会员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小组负责人: 服务小组成员: 联系方式: (三)索赔处理 1. 报案

我公司承诺提供报案专线 。

我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或江泰公司的报案后,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传真)或网络方式的处理意见。

2. 事故鉴定

(1)我公司在接到投保会员单位或江泰公司的索赔请求后应按以下约定及时做出核定:

①接到报案,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②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与投保会员单位发生争议时,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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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起诉。

③对属于注册会计执业责任保险事故的,我公司承担鉴定费用。

(2)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会员单位的赔偿请求并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会员单位发出拒绝赔偿的通知书。

3. 索赔

由投保会员单位及江泰公司提供如下理赔材料后,我公司将视为材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并与投保会员单位达成一致后,予以赔付。完整的理赔材料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或复印件);

(3)证明会计执业人员与被保险人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 (4)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会计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5)证明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会计执业人员责任的相关材料; (6)索赔申请; (7)损失清单;

(8)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 (9)工作底稿;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单证材料。 4. 预付赔款:

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估计损失金额超过50万元)后,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我公司按估计损失金额(最高以赔偿限额为限)的50%预付赔偿金。

5. 赔款结案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索赔案件,投保会员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我公司承诺及时确定赔偿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会员单位支付赔款。

如在接到完整的索赔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赔款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我公司最后确定赔偿金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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